关于评选东南大学2021年度江苏省普通高校 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发布者:袁琴发布时间:2021-03-23浏览次数:514

各本科生: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评选2021年度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苏教学函〔20215号)文件的精神,现开展我校2021年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名额

东南大学本科在籍学生。本次评选省先进个人(包括“省三好学生”及“省优秀学生干部”)51学院报送名额为1人(其荣誉称号类别不限)差额评选,由学生处组织负责统一评审。


二、评选标准

“三好学生”的主要标准: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坚定的爱国主义信念,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强烈的法治观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学习目标明确、态度端正,成绩优秀,有较强的实践能力与创新精神;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公益环保、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活动,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有较高的审美和人文素养,身心健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心理素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校园文化活动,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规定的要求;获得过校级“三好学生”称号或校级及以上其他综合性荣誉称号。

“优秀学生干部”的主要标准:在具备省级“三好学生”条件的基础上,要有较强的责任意识,热心承担社会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有较强的服务意识,热情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的认可度,起到先锋模范示范引领作用;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突出的工作业绩;评选当年应在班级、党团组织或院系级以上学生会等其他学校认定的学生组织中担任主要学生干部一年以上;获得过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或校级及以上其他综合性荣誉称号。


三、评选推荐程序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的产生须经班级提名、学院考察审核产生。学院审核确定推荐名单后,公示后上报学生处,由学生处组织评审并将结果公示。


四、评选推荐要求

“三好学生”应符合上述要求,且获得过校级“三好学生”称号或校级及以上其他综合性荣誉称号。

“优秀学生干部”应符合“省三好学生”的标准,评选当年在班级、党团组织或院系级以上学生会等其他学校认定的学生组织中担任主要学生干部一年以上且获得过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或校级及以上其他综合性荣誉称号。


所需校级及以上其他综合性荣誉称号(不包含各项奖助学金),评选时,需提供加盖“东南大学校章”的奖状复印件及其他支撑材料。


五、材料报送要求

请欲申请的同学认真填写《东南大学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表》和《江苏省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申报人员名单汇总表》。其中《江苏省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中的主要事迹部分请简要填写,不得写“见附件”,所有材料均须提供纸质版电子版,格式不要变动(除汇总表)。此次申请如有其他支撑材料请与申报表一起附送,支撑材料请真实有效、简明扼要,请勿铺张浪费。



申请系统开放日期32312:00-32524:00,所有申请材料请在325日17:00前报至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刘老师。(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xbartseu@126.com)。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2.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申报人员名单汇总表.xlsx

附件3 江苏省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docx

附件5.东南大学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表.doc





艺术学院学办

2021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