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结项和年度检查通知

发布者:于薇发布时间:2019-01-11浏览次数:1457

各相关院系、各基地、各相关项目负责人:


根据教育部及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领导小组的相关要求、《东南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东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开展2018年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的结项和年度检查。请相关院系、基地督促项目负责人执行研究计划,按时提交结项和年度检查材料。主要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工作安排

根据《东南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执行期原则上为两年,项目申请每年集中受理一次,申请者有校科研基金或本专项项目在研项目的原则上不予受理。根据《东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细则》的规定,项目结束后,项目负责人须按时提交《东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计划项目总结报告》,经所在单位审核签章,报送项目主管部门办理结项。


(一)结项范围

1.20152016年度立项的基本科研业务费各类项目,现已不再接受延期申请,必须提交结项材料;未达到结项要求或不能按时、按要求提交结项材料者,将依照规定取消2019年度申请资格

2.2017年度立项的基本科研业务费各类项目应尽快提交结项材料;未达到结项要求的参见“年度检查工作安排”。

3.2018年度立项的基本科研业务费各类项目若达到结项要求,也可提交结项材料;未达到结项要求的参见“年度检查工作安排”。


(二)结项材料要求

按照基本科研业务费验收标准(附件1《东南大学校内人文社科项目验收标准》试行)达到结项要求的,认真填写《社科类结题报告及经费决算表》(附件2),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

年度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执行期到期仍未结项的项目清单另行通知院系科研秘书老师,请参照清单填写结题报告封面右上角项目编号


  

二、年度检查工作安排(范围和材料)


1.2017年度立项的基本科研业务费各类项目,未达到结项要求的仅可以申请延期一年,需提交《社科类项目年检报告》(附件3)和《东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延期申请表》(附件4)。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申请延期的项目负责人应注意合理安排研究工作,把握计划进度,及时结项。

2.2018年度立项的基本科研业务费各类项目,未达到结项要求的需提交《社科类项目年检报告》(附件3)。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

  

  


三、工作要求

根据《东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细则》的规定,省部级基地研究项目、基础科研扶持项目延期执行期间,项目负责人不能申请新项目。重大引导项目延期时间最多不超过一年,项目未按时结项,将取消项目负责人“基本科研业务费”申请资格,并记入科研诚信档案

各相关院系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根据管理办法和细则的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此次项目结项和年度检查的组织工作。请各项目负责人及时上交材料,文科院系教师请将材料汇总至科研秘书老师,于118日(周五)前将材料交至社科处:


1.纸质版本人签字确认、经所在单位审核签章,与论文(务必标注是否CSSCI源刊)、获奖、立项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一起装订成册;

2.电子版(含证明材料)以院系为单位发送至邮箱shenyeqing1005@126.com,结项与年度检查分两个文件夹,文档名称格式统一为“姓名+年份+结题报告”或“姓名+年份+年检报告”;

3.没有正当理由,不按时、按要求提交结项或年度检查材料者,可视情节给予撤销项目或者取消2019年度申请资格的处理。请知悉!


校社科处联系人:沈也晴、吕晔灵

联系电话:025-52090239025-52090240

办公地址:九龙湖行政楼110112

电子邮箱:shenyeqing1005@126.com


  

附件1东南大学校内人文社科项目验收标准(试行).doc

附件2社科类结题报告及经费决算表.doc

附件3社科类项目年检报告.doc

附件4东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延期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