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级春季入学博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
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所、中心):
根据《东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发【2014】174号)和《东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发【2014】175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安排,现启动2015级春季入学博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管理机构和办法
(1)东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协调、监督奖学金评审工作,负责制定学业奖学金的名额分配方案,指导检查奖学金的评定和落实情况。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审定各院(系、所、中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
(2)各院(系、所、中心)评审委员会负责本院(系、所、中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3)各院(系、所、中心)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文件总体要求制定评审细则,按要求制定不低于学校规定的评审条件。严格学业奖学金评审流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确保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顺利完成。各院(系、所、中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细则与2014年秋季提交材料相比有修订的,请在4月10日前将评审委员会名单及评审细则加盖公章后报送研究生院审核,评审办法审核通过后正式启动评审工作。
二、奖励标准及名额分配
(1)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第一年入学享受的新生奖学金与学费等额。
(2)名额分配原则
符合参评条件的2015年春季入学博士研究生统一享受新生奖学金,覆盖面100%。
三、参评对象及基本条件
(1)参评对象
2015年春季入学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非定向、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定向生)参加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
(2)申请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完成研究生学籍注册工作,且在规定学制范围内;
3、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4、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5、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6、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
1、未完成学籍注册者;
2、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3、学术行为不端者;
4、发生其他不适宜继续享受学业奖学金的行为或情况者。
四、评审程序:
1.符合评定资格的研究生按各院(系、所、中心)评审委员会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一),并提交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由评审委员会负责核实。《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各栏目按要求填写,其中审核与推荐意见由研究生本人的指导教师负责填写。
2.经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初评获奖名单,并通过网络、宣传栏等方式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内有异议者,由本单位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最终按当年分配名额填写《博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初审结果汇总表》。
3.公示期满后,各评审委员会在4月15日——4月20日登录研究生培养信息系统提交评审结果,下载并打印《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纸质材料各一份,需加盖公章)上报研究生院审定。
4. 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个工作日。
五、组织领导
1、各院(系、所、中心)评审委员会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部署,按照《东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东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切实做好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各项工作,充分发挥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激励作用。
2、各院(系、所、中心)要积极宣传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相关政策,在制定本单位评审细则时充分听取研究生及导师的意见,激发本单位在读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积极向上的热情。
3、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过程中规范评审程序,严格把关评审流程。若研究生本人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该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资格,并根据《东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相应处理;若研究生培养单位弄虚作假,学校将对该培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根据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联系人:徐 隽、赵松立
联系电话:83795966 83795385
研究生院
2015.4.7
东南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东南大学艺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