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艺术学院学院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细则

发布者:苏景姣发布时间:2022-09-12浏览次数:461


根据研究生院《关于研究生导师招收2023级研究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综合考虑我院学科特点及水平、发展目标及需求、研究生培养质量、教师学术水平及科研需求、师德师风及立德树人职责落实等情况,制定本院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细则。

  一、审核范围

202381日之前未达到学校相关规定的停止招生年龄限制(以人事处确定的退休年龄为参考,硕士生导师减3年、博士生导师减4年)、上一年度考核合格且拟申请招收2023级研究生的导师,包括校内专职导师(人事关系在东南大学)和校外兼职导师(人事关系不在东南大学)。

202281日前年满56周岁的高级职称博士研究生导师(出生日期196681日前)资格的年度审核,由研究生院和人事处协同开展工作。人事处参与56岁以上(含)高级职称博导的资格年审,根据参审博导近几年的教学科研活跃程度和学术研究情况,对其退休年龄进行预测,综合研判确定博导停招年龄。 

二、审核内容

)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基本条件

 1.申请导师应在研究生培养周期内具有适合拟招类型研究生培养的研究项目或课题,具备研究生开展相关研究的基 本条件,并按照《东南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修 订)向研究生按时足额发放助研津贴原则上,拟招收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导师,近 3 年应有主持在研纵向项目;拟招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导师,近 3 年应有主持行业或企业委托的在研横向项目,或与企业共同承担在研纵向项目。导师可支配经费应与导师目前指导研究生总数和拟招收研究生人数挂钩。

具体要求如下:

  1. 硕士生导师

在研项目或课题要求: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或作为重要参与人(排名前3)正在主持或参与一项省级及以上科研纵向项目;或主持5万元及以上行业或企业委托的在研横向项目;

可支配经费数量要求:1万元

学术成果要求近三年学术成果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a发表过高水平论文(作品)(收录论文限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1篇;b专著(教材、作品集)1部;c国家级发明专利1项;获得过厅级及以上科研奖励(创作奖励)或参加厅级(含省级协会)及以上展览(以证书为准)1项等;d指导学生获得1项全国性竞赛1等奖以上的奖励e指导学生参加全国性艺术展演(每年1次);f其他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学术成果。

  1. 博士生导师

在研项目或课题要求:主持一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纵向项目;主持10万元以上行业或企业委托,适合指导学术学位博士生的重大在研横向课题。

可支配经费数量要求:3万元

学术成果要求近三年学术成果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a发表过高水平CSSCI(或SSCIA&HCI等收录)论文3篇(收录论文限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b发表过高水平CSSCI(或SSCIA&HCI等收录)论文1篇(收录论文限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并出版专著(教材)1部;c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等;d其他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学术成果

2.原则上,只具备招收一名博士生资格的博导,同一年不得跨两个学院或跨两个学科(包括学博和专博)招收博士生,只能二选一。每年不能保证有半年左右时间在国内指导研究生的导师,一般不能单独招生,只能作为副导师共同指导,并在招生目录的“备注”栏里加以说明。

3.对于学校引进的高端人才,经认定导师资格后的三年内,在年审基本条件(主要指项目和经费)方面可适当放宽。对于在本次年审工作结束后学校引进的高端人才,经认定导师资格后,可同意其招收研究生。

4.校外兼职导师申请招生,在满足学院制定的招生资格审核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同时须与至少一位具有相应研究生指导经验的校内专职导师组成团队申请联合招生与指导,并承诺为所招收的研究生提供良好的培养条件和充足的经费支持及履行全面指导责任。原则上,只有国家急需、我校重点发展且师资相对缺乏的学科方向的校外兼职导师或对我校学科发展意义贡献重大的专家,经学校认定后方可列入招生目录招生,其他校外兼职导师一般只能作为副导师与校内合作导师共同指导,并在招生目录的“备注”栏里加以说明。其中,在我校拥有符合学院基本条件的在研项目和可支配经费的校外兼职博导,一般每年可最多招收1名博士生。

)负面清单处理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研究生导师,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2023年度研究生招生资格。

1. 根据《江苏省研究生导师职业道德规范“十不准”》(附件1,近3年内出现师德师风失范、学术不端问题。

2. 3年内有违纪处分记录。

3. 导师所指导博士生学位论文在教育部筹建中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自下一年度其暂停博士招生资格2年。导师所指导硕士生学位论文在江苏省学位办抽检中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自下一年度其暂停硕士招生资格2年。

4. 上一年度年终考核进入不合格名单。

5. 当年度出现研究生重大人身事故且导师负有一定责任。

6. 存在其他不适合担任研究生导师的情况。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研究生导师,学院应调减其相应类别研究生2023年招生指标,或暂停其招收相应类别研究生的招生资格。

1.所指导的全日制研究生中,超最长学习年限(直博生超7 年、博士研究生超过 6 年,硕士研究生超过 4 年)学生数量较多,原则上超最长学习年限研究生总数(包括硕士、 博士)达到 3 个以上(含)。

2. 原则上上一年度年终考核位于本学院后 30%

3. 出现多名学生申请更换导师。

4. 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出现第三次抽盲。

5. 未按照《东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向研究生按时足额发放助研津贴。

关于负面清单涉及情况的处理,如有相关文件,按文件规定执行;如无文件,则按上述原则,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后执行。如有突破上述原则或学院细则的特殊情况, 经学院招生工作组讨论通过后提出书面报告,由研究生院审核决定

三、工作程序

(一)97日前,各学院根据本通知修订完善学院《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细则》,报送研究生院审核。

(二)99日前,《细则》审核通过后,在学院网站上公示。

(三)913日前,符合招生年龄要求和学院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细则规定的导师,可通过“导师年审”系统提出招收2023 级研究生的申请,无故不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导师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2023 年度研究生招生资格。

(四)920日前,各学院审核导师申请信息,将审核通过的导师名单在系统中提交研究生院复核,同时通知导师在系统中查看学院审核结果,审核未通过的导师如有申诉,须提供 书面材料给学院复议。

(五)930日前,研究生院对学院审核通过的导师进行复核。导师可在系统中查询审核结果。审核未通过的导师如有申诉,须提供书面材料给研究生院复议。

附件1:江苏省研究生导师职业道德规范“十不准”

1. 不准讲授违反我国法律法规与社会主义核核心价值观的内容、发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有损党和国家声誉的负面和消极言论。

2. 不准发生学术不端行为、纵容所指导的研究生发生学术不端行为。

3. 不准在招生中以权谋私、徇私舞弊,组织或参与任何有可能影响到研究生招生公平公正的辅导或培训活动。

4. 不准挂名为他人招生、以他人名义招生,或者非客观原因不履行实际指导责任。

5. 不准疏于指导、放任管理,长时间不指导研究生的学术活动、不回复研究生的学业询问和论文审阅诉求。

6. 不准签署虚假意见,违规委托他人填写各环节的鉴定意见或评审意见。

7. 不准以研究生名义虚报、冒领助研津贴,违规故意迟发、克扣研究生助研津贴。

8. 不准侵犯研究生学术权益,在有关学术成果中强行安排无关人员署名,或不按实际贡献排序署名。

9. 不准违反培养单位有关规定,让研究生承担科研活动、学术交流、社会实践、学位论文评审或者答辩等相关费用。

10. 不准安排研究生承担属于私人领域和家庭生活的事务,或强行安排研究生在与自己有利益关联的单位从事与学业无关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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