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2019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实施情况总结工作的通知》(教财司便函【2020】91号)要求,请各学院组织开展基本科研业务费年度实施情况总结和数据填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请2019年获得基本科研业务费立项的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如实填写附件1:2019基本科研业务费主要成果汇总,和附件2:2019基本科研业务费案例分类汇总。附件1的主要成果汇总主要包括:学术期刊论文、专著成果、省部级以上成果获奖、授权专利(项)其中发明专利(项)、后续获得纵向项目情况,都为必填项,没有则填写无。附件2的案例分类汇总主要包括:科研培育案例、青年人才培养案例、自主选题典型案例、优势方向和团队培育情况、社会服务贡献情况,都为必填项。请2019受助各项目负责人按照表中具体要求完整填写,务必准确、认真填写自受助以来取得的各类成果,总结及具体填报情况将作为后续预算资金安排管理的重要参考因素。
2. 请各2019年和2020年获得基本科研业务费立项的相关负责人,按“项目汇总表”填报要求(2019、2020年度项目汇总表),准确、真实地填报2019年度基本科研业务费立项预算安排及使用情况和2020年度基本科研业务费立项预算安排情况。
3.请各院系5月12日下班前,以学院为单位,将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电子版发送至:1210258287@qq.com
联系人:社科处许晓雨52090240
感谢各位老师的大力支持,祝工作顺利!
4. 艺术学院请统一发送至412108482@qq.com, 截止日期5.12下班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