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艺术学院院长助理选拔任用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方跃武发布时间:2019-09-23浏览次数:910

各系:

艺术学院行政领导班子换届工作已完成,根据关于印发《东南大学学院院长(系主任)助理选拔任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校党组〔2019〕19 号)文件精神,我院可设院长助理1名。为进一步加强艺术学院行政工作,现启动院长助理选拔任用程序,工作安排如下:

  一、9月23日-24日)民主推荐。院领导班子、各系领导班子、教授均可推荐,个人也可以自荐。推荐人或自荐人填写《艺术学院院长助理自荐(自荐)表》于9月24日前发送至254423708@qq.com。

  二、9月25日-27日)资格审查及考察人选确定。学院党委对推荐和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召开学院党委会和领导班子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等额或差额考察人选。

  三、9月28日-10月7日)组织考察。学院党委成立考察组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依据选拔任用条件和岗位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参加谈话考察的范围是:院领导班子成员、系主任及教工党支部书记、教师代表等;考察组全面、客观地写出考察材料。

  四、10月8日-10月10日)确定人选。学院召开党委会和领导班子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院长助理拟任人选,报党委组织部及校人事处备案。经党委组织部同意后,学院党委对拟任人选发布为期五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10月15日)发文任命。经公示无疑议,学院发文任命。学院院长或党委书记同新任职的院长助理进行任前谈话,宣布任命决定。

  

  

  

艺术学院院长助理推荐(自荐)表.xlsx

  

  

  

艺术学院党委

2019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