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研究生同学:
根据《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秋季学期开始,国家设立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2017年春学期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开始进行。
参评对象:
1.2015年春季入学、2016年春季入学以及2017年春季入学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非定向、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2.定向生中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和新疆师资计划博士研究生参加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
3.符合参评条件的2017年春季入学博士研究生统一享受新生奖学金,覆盖面100%。
申请基本条件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②完成研究生学籍注册工作,且在规定学制范围内;
③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④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⑤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⑥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
①为完成学籍注册者;
②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③学术行为不端者;
④发声其他不适宜继续享受学业奖学金的行为或情况者。
特别说明:因学院2015级、2016级春季入学博士研究生人数较少,在学院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院系评审委员会讨论通过,将2015级、2016级春季入学博士研究生的第二学年、第三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调整值2017年秋学期进行。相关材料已报研究生院备案。
请符合条件的2017级博士研究生填写附件二的表格,否则视作放弃学业奖学金。
表格要如实填写,签名请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要工整,不要改变表格格式。
表格如下,请仔细填写:
附件二的表格由班长统一收齐后,于4月20日(周四)15:00之前交给学办田老师(艺术楼307,电话:52091108),逾期视作放弃参评学业奖学金。
艺术学院学办
2017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