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研究生(含博士)学业奖学金评定的通知

发布者:田清发布时间:2016-10-13浏览次数:729

各位研究生同学:

    根据《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发【2014】235号)和《东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发【2014】175号)文件要求,2014年秋季学期开始,学校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2016年研究生(含博士)的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开始进行。

参评对象:

1、2014年和2015年、2016年秋季入学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

2、2015年春季入学、符合参评条件且尚未参评第二学年学业奖学金的博士研究生。

奖励标准

1、硕士研究生第一年入学学业奖学金分四个等级,奖励标准为:一等奖1.0万元/人·学年,二等奖0.8万元/人·学年,三等奖0.6万元/人·学年,四等奖0.4万元/人·学年。

2、博士研究生(含直博生)第一年入学享受的新生奖学金与学费等额。

3、硕士研究生第二年学业奖学金分四个等级,奖励标准为:一等奖1.2万元/人·学年,二等奖1.0万元/人·学年,三等奖0.8万元/人·学年,四等奖0.6万元/人·学年。

4、博士研究生(含直博生)第二年学业奖学金分三个等级,奖励标准为:一等奖1.8万元/人·学年,二等奖1.4万元/人·学年,三等奖1.0万元/人·学年。

5、硕士研究生第三年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学术学位研究生0.8万元/人·学年,专业学位研究生1.0万元/人·学年。

6、博士研究生(含直博生)第三年学业奖学金分三个等级,奖励标准为:一等奖1.8万元/人·学年,二等奖1.4万元/人·学年,三等奖1.0万元/人·学年。

7、名额分配根据各系招生规模、生源质量、生源结构和培养质量制定。

8、符合参评条件的2016年秋季入学博士研究生统一享受新生奖学金,覆盖面100%。

    请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填写附件二、附件三的表格,否则视作放弃学业奖学金。

    表格要如实填写,签名请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要工整,不要改变表格格式。

相关详细通知与表格如下,请仔细阅读:

2016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研究生院文件).doc

2016年艺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docx

附件一 艺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得分统计办法修订 2016年.docx

附件二 东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三 艺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分细则表.doc


附件二、附件三的表格由各班班长统一收齐后,于10月17日17:00前交给学办307,电话52091108,逾期视作放弃参评学业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