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学院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评聘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与职业道德要求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熟悉国家有关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和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

二、专业学位领域工作经历及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行政职务)要求
从事艺术创作实践,在省内外同行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并具有研究生导师资格。

三、教学要求
具有硕士研究生培养经验,能开设一门以上硕士专业学位的专业必修课或选修课。

四、科研要求
了解本学科发展的最新成果和动向,艺术创作实践经验较丰富,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有一定的科研成果和艺术实践创作作品。具体要求如下:
(一)论著要求
近三年内出版与本专业有关的学术著作(含高水平教材)至少1部;或近三年内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与本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至少2篇。
(二)实践项目、获奖要求
应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1.近三年内主持本专业的横向实践项目至少1项或参加本专业机构主办的作品展览至少1次;
2.近三年内获省部级以上行业协会或学术机构的艺术实践创作奖励至少1项。
 

发布时间: 2012-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