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我校师生办事,凡需办理身份证、婚姻登记、驾校报名、购房、户口迁移等用于证明户口状况的,均可凭身份证到保卫处领取集体户口《常住人口登记表》。
《常住人口登记表》是集体户口本原件,由本人妥善保管、使用。离校时凭此表办理户口迁移,若遗失要及时挂失并申请补办。《常住人口登记表》补办申请,详见附件。
附:《常住人口登记表》补办申请(样表).doc
艺术学院学办
201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