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艺术学院管理人员工作守则
东南大学艺术学院管理人员工作守则

为保障艺术学院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针对管理人员的工作特点,特制订如下工作守则:

基本信念
大学乃探究真理、传授知识、培育人才、传播文明之场所,艺术学院各部门管理人员要本照“敬人敬业、服务第一”的准则,在从业过程中要秉持客观公正、诚信守则、敬人敬业、和谐纯净的基本信念,热情、合理、高效地服务于教学和科研。

第一章  
岗位守则
1、热爱岗位,高质高效履行岗位职责。
2、有良好的时间观念和责任意识。
3、礼貌待人,热情服务。
4、善于协作,积极主动,不推脱,不拖延。
5、及时传达各类工作信息,不因任何理由延误信息之传达。
6、及时发现教学和科研服务设施之缺陷,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客观公正处理好各种服务事务。
8、严格遵守岗位纪律,保守岗位机密,严禁以权谋私,严禁因岗位支配关系刁难师生、收受师生贿赂。
9、注意更新知识,适时提升修养、提高服务水平,以满足岗位之需求。

第二章  
人际守则
1、模范遵守国家各项法制,自觉遵守学校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2、自觉处理好个人事务与学院公共事务之关系,不因个人事务耽误学院公共事务。
3、关心学院发展,维护学院声誉,适度参与院、系、所公共事务。
4、团结协作,和善交流,求同存异,互勉互惠,客观公正评价同仁业绩,积极维持同仁间的和谐关系。
5、合理维护自身权益,严禁以各种方式攻击他人、伤害他人。
6、公开通讯方式,以便及时交流。
7、因任何原因影响到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均须履行请假手续,严禁擅自脱离岗位。

本守则经全院教职员工大会讨论通过后正式颁发,全院各部门管理人员遵照执行。本守则解释权归院务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09-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