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教师教学工作基本规范
培养人才是学校的根本任务,教学工作是学校经常性的中心工作,教师是影响教学质量的重要因素。为稳定正常的教学秩序,促使教师更好地履行教书育人之职责,不断深化教学改革,努力提高教学质量,特制订我校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一、 所有教师的共同规范
1.教学工作是教师职业劳动的主体内容,育人是教学工作的真正意义之所在。“得天下英才而育之乃人生一大乐事”,“一日为师,终身为父”,全体教师应珍视教师称号,重视教学工作,以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培养高质量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已任,积极承担并认真完成教学工作,尽已所能把最好的教学活动奉献给学生。
2.为胜任教学育人工作,教师应全面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不断追求更高的思想和业务境界,为人师表,以良好的师德、严谨的学风和人格的魅力影响学生,以精进的教学技艺折服学生,提高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
3.坚持用素质教育的理念指导教学工作,全面关心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体心理素质的养成和提高,在业务教学中把传授知识、培养能力和提高素质结合起来,努力实现科学教育和人文教育的渗透和融合,通过创造性教学工作,帮助学生学会学习、学会做事、学会做人,更好地实现教育目标。
4.恪守教育的基本信念和基本精神,公正、公平地对待每位同学,充满爱心,循循善诱,赏罚分明,宽严有度,尊重学生人格,激励学生上进,创造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教学环境。
5.充分认识讲台的思想阵地作用,不在课堂上散布易造成思想混乱的错误言论,不在课堂上发表易造成学生反感的不负责任的言论,以保持讲坛的严肃性。
6.教师应严谨执教,以敬业为荣,以失职为耻,在教学活动中做到五个“应该”:
(1)严格课堂纪律。对无故旷课或经常迟到的学生,应该及时给予批评帮助。
(2)认真批改作业。对作业马虎、抄袭作业或两次以上不交作业的学生,应及时教育处理。
(3)定期进行教学质量抽查。对于学生不认真或有困难、期中考试不及格的学生,应帮助分析原因,指明改进方向。
(4)推进考试改革,严格考试纪律。考前要进行考纪教育,考试中认真监考,对于考试作弊或违纪者,应仔细作好现场记录,对其进行严肃认真的教育,并及时向教务处反映真实情况,以便作出恰当的处理。
(5)主动与班主任、辅导员取得联系。每学期应主动和学生所在系的辅导员或班主任联系1~2次,了解和交换学生学习和思想情况,加强配合,共同研究改进工作。
二、 各类教师工作规范
(一)主讲教师
1.主讲教师必须对课程质量全面负责,统筹组织安排本课程各环节的教学工作,包括制订教学日历,安排教学进度,组织实验、实习,负责组卷、审卷,与有关人员密切协作、配合,共同完成教学任务,保证教学质量。
2.主讲教师应按教学计划和课程基本要求组织教学内容,编写或选用合适教材,提供参考书目,撰写教案和讲稿。
3.主讲教师应悉心研究教学对象,认真备课,着重基本理论、基本概念的阐述,注意相关课程内容的衔接和配合。贯彻少而精原则,突出重点,处理好难点,着力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4.主讲教师应经常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合理安排答疑时间,认真批改学生作业。因材施教,加强对学生学习方法的指导。
5.授课时间和教学时数必须严格按课表规定执行,不得任意缺课和调课。因病、因公或因特殊情况确需调课、停课,必须事先按规定向院(系)请假,请人代课需经院长(系主任)批准。
6.认真推进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和考试改革。
7.课程结束后,主讲教师要认真填写课程教学总结表,分析学生学习情况,研究各教学环节的配合情况,反思整个教学安排,总结正反两方面经验,提出改进办法和改革意见。
(二)辅导教师
1.全程跟班听课,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及时反映学生的要求和意见,关注教学效果,配合主讲老师做好教学工作。
2.认真备课,并按排定的答疑时间和地点做好辅导答疑工作,可以个别答疑、集体辅导、有针对性地质疑等多种形式进行。要有计划、有准备地进行阶段性辅导。对因公请假缺课的学生应及时给予辅导帮助。
3.组织好习题课(或课堂讨论)内容,配合授课进度精选典型例题,培养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独立钻研的精神,重视培养学生计算、绘图、使用工具书及工具软件的能力。
4.按时认真批改学生作业,批改量不得少于三分之一。要认真登记学生作业完成情况,作为学生平时成绩的依据。要汇总并分析学生作业中出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给予指导,改进教学。
5.课程结束后,要作好课程辅导小结,整理典型例题及学生作业错误原因分析,汇集题解和学生疑难问题,由主讲教师和教研审核后,作为教学资料保存。
(三)实验教师
1.应按照教学要求制订指导书,明确实验目的、要求与内容,检查实验设备及器材的准备情况。
2.应认真准备并亲自试做实验,取得可靠数据,分析实验结果,作出实验报告。
3.学生实验时应加强检查与指导,及时处理实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4.认真审核学生实验方案和实验数据,及时批改全部学生的实验报告。
5.加强综合应用能力和动手能务的培养,多开综合性,设计性实验。
6.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四)实习指导教师
1.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制订实习大纲,确定实习内容,选定实习场所,落实学习计划。
2.建立实习队领导小组,领队教师全面负责实习队工作。
3.实习指导教师要明确分工,根据实习现场具体情况制订实习进程计划,实习内容与要求,考核办法应在学生进入现场前公布。
4.对新开辟的实习场所或首次指导实习的教师,应在学生进场前提前到现场作好准备工作。
5.实习过程中必须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安全教育,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妥善安排好学生的生活。
6.实习结束时应及时做好考核,评分及总结等工作。
(五)课程设计指导教师
1.根据教学要求确定选题。着重培养学生运用有关课程的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树立正确的设计观点和设计思想,训练学生利用资料和工具书(以及工具软件)的能力。、
2.要熟练掌握设计内容与方法,并做好必要的资料准备。首次担任指导的教师应预先试做。
3.指导过程中对学生要严格要求,严格训练,要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与创造性。
4.设计结束应及时做好考核、评分及总结等工作。
(六)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
1.要按照“面向经济建设,面向生产实际,坚持教学要求,努力实现教学、科研、生产三结合”的方针选题,根据教学要求和具体条件确定选题并填写毕业设计选题表。
2.按课题制订毕业设计任务书,向学生明确目的、要求和技术指标,提出参考资料,并检查落实开展课题研究的必要条件(如仪器及器材)。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安排进度计划,以利学生得到全面训练和提高。
3.定期与学生见面,进行现场指导和答疑,要抓好方案论证和阶段检查小结,切忌包办代替和放任自流。
4.认真审核学生毕业设计报告,对学生毕业设计的全过程进行评价。
三、考试工作规范
1.认真组织学生复习迎考,认真进行辅导答疑,但不得圈定考试内容.
2.考试应按教学计划和考试大纲的规定执行,老师不得任意更改标准.主讲教师应认真推进考试改革,加强平时的考核,期末考试占总成绩的比重不宜超过60%,且应采用开卷、半开卷、口试,撰写论文等多种方式,注重能力考核。学生的成绩应基本符合正态分布,各部分比例建议如下:优(≥90)10%,良(∠90,≥80)20%,中(∠80,≥70)35%,及格(∠70,≥60)25-30%,不及格(∠60)10-5%。
3.考试命题应有一定的信度,效度和区分度,应反映课程的基本教学要求,引导学生把重点放在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上,试题份量要适中,评分标准要统一。
4.考试试卷应执行A、B卷制度,严格保密,严禁泄题.
5.监考教师要宣传和执行考试纪律,忠于职守,对违纪和作弊者,一经发现要及时按规定处理。
6.阅卷教师应在考后三天内完成批阅工作,按标准评定成绩,经教学系主任审阅签字后送交有关部门。不得随意更改学生成绩,不得私自安排不及格学生补考或重考。
四、附项
1.首次开课教师要提交备课笔记、教案,并进行试讲,由教研室(或系、院)主任确定试讲内容,教师在适当范围内试讲,试讲教师要虚心听取意见并认真总结。教研室或系、院要作出评语,并决定其是否担任主讲教师。各院系要帮助首次开课的教师熟悉教学内容,掌握教学方法,积累教学经验,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并及时将名单报至教务处质量评估科。
2.开新课(含选修课)的教师提出开课计划后,必须提供备课情况和教学资料(教学内容进度、教材或参考书)准备情况,由教研室或院(系)审定报院长(系主任)批准后正式公布开课计划。
3.外聘教师担任主讲必须履行主讲教师职责,开课前由教研室或系、院审定,必要时由聘请单位组织试讲或听课检查。
4.考核:每年结合年度考核工作一并进行。教研室或教学小组要召开会议,由教师本人对照“教师教学工作规范”自查,并进行评议。履行职责好的教师可推荐为优秀教学、优秀教师等评奖人选,也可优先考虑聘为主持教授、骨干教师、课程负责人等。
东南大学教务处和院(系)教学管理人员基本职责
一.教务处职责
教务处是校长和主管教学副校长领导下的有关本、专科教学工作的主管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有:
1.拟定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制订教学方面有关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并提出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专业设置及调整意见,制订年度招生计划。
2.组织各院(系)制定和实施本、专科教学计划、各课程教学大纲及各有关教学文件。
3.组织全校的教学改革研究工作和经验交流。
4.会同学生处联系本、专科班主任,抓好班风和学风建设:组织选拔和培养学习优秀生,组织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
5.组织教材及教学参考书编写的规划、审定和评优工作,负责全校教材的订购、印刷和供应工作,组织遘选和推荐教学指导委员会人选的工作。
6.组织制订本、专科各专业实习计划,协助各院系(专业)做好校内外实习基地建设工作,并总结交流经验.
7.负责组织全校课表编排和教室的调度工作,负责全校本,专科生的学籍管理(成绩管理、学位和学历证明、学生证、校徽等),协助国际合作处做好留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
8.负责全校本、专科课程教学质量的检查、监督和评估工作,组织教学优秀奖、优秀教学成果奖、优秀教材奖、优秀课程奖等的评选工作,会同高教研究所做好专业评估工作。
9.做好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工作,抓好学生各类竞赛,争取取得好的成绩.
10.制订学校实验室发展规划,组织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改革工作,检查实验课教学质量,交流实验教学先进经验。
11.会同财务处编制年度本、专科生教学经费的预算,拟定分配方案,监督审核经费使用情况。
12.协助人事处做好教学编制核算工作和拟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13.负责接受国内访问学者、组织高级研讨班等师资培训工作;负责旁听生听课事宜。
14.完成学校领导布置的其它工作。
二.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系主任)职责
1.在院长(系主任)领导下,负责全院(系)教学管理工作,组织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教学方面的方针、政策、规定和任务,对院(系)教学工作负全面责任。
2.组织制订院系的专业发展规划和专业的教学计划、大纲及实施办法,交院(系)会议讨论通过,报请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
3.布置教学任务,审定开课老师名单,督促检查各教研室开好新课(实验)以及新开课老师的试讲和申报审核工作,督促检查教学各个环节的落实和老师工作规范执行情况,确保教学任务的完成.
4.组织研究、改进教学和辅导工作,督促检查课程建设及教学法的研究工作。主持全院(系)教学改革或教学法经验交流活动。
5.主持确定全院(系)教学人员培养对象和计划,负责组织教学人员进修活动和业务考核工作,参与对教学人员的使用、晋级、奖惩等项工作,讨论并提出具体意见。
6.组织、督促、检查各类教材编写工作任务的落实,组织审核各专业编写的教材,保证编写进度和质量,组织推荐优秀教材出版或参加评优。
7.组织制定教学实验规划,主持审定教学实验内容和教学实验有关技术文件,检查实验教学措施及效果.
8.组织全院(系)班主任抓好学生班级的班风,树立良好的学风和考风,认真落实考试监考人员,并作好考试的宣传、教育和巡视工作。
9.组织教师积极开展教书育人活动,重视对学习优秀生培养。
10.督促,检查教务助理做好学生学籍、学业资料的统计和上报等日常教务工作。
11.负责完成院长(系主任)和上级主管部门交给的其他工作
三、院(系)教学秘书职责
1.协助教学副院长(副系主任)组织制订各专业教学计划与教学大纲,组织各专业、各年级课程及教学活动安排计划。
2.经常深入教学第—线,了解学生的学风、学习效果及教学质重,协助教学院长(系主任)及时解决存在的教与学方面的问题。
3.协助教学院长(系主任)组织期中和期末教学检查。
4.协助教学院长(系主任)做好生产实习的组织管理工作。
5.协助教学院长(系主任)抓好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管理工作。
6.协助教学院长(系主任)搞好教学改革的试点工作。
7.协助教学院长(系主任)做好学习优秀生选拔和培养工作,以及免试推荐硕士生工作。
8.负责安排外校进修老师工作。
9.完成院长(系主任)和上级主管部门交给的其它工作。
四.院(系)教务助理职责
1.根据本、专科专业教学计划填写本、专科生的教学计划进程表,填写并分发教学任务通知书,填写教师授课表。
2.协助编排本院(系)各班级课表,分发至有关班级和任课教师.
3.处理课表调动事项。
4.每学期上课前,及时将平时成绩记录本送交任课教师。
5.考试前,将成绩登记表送至任课教师,同时协助安排考试日程并通知师生。考试结束后,及时收齐成绩,做好登录工作。
6.及时通知课程不及格的学生和家长,每学期放假前,将课程不及格情况统计表报送教务处,下学期开学前一周协助安排学生补考。
7.负责办理每学期的学生报到注册工作以及学生离校时的有关手续。
8.办理学生各种学籍证件的名册准备、领发、补发和收回等工作,包括新生校徽、学生证的发放工作。
9.组织好任选课(含公共任选课)、限选课以及跨系跨专业的选课工作,并按规定办理任选课的退选、改选等事宜。做好学生不及格课程的重修安排。
10.办理本、专科生的有关教材和金工实习、生产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方面的工作。
11.学生毕业后,负责办理学生在校学习的历年成绩,并将成绩登记簿送交校档案馆永久保存。历年成绩报告表送学生处归入学生档案袋。
12.协助落实听课制度,配合教学秘书安排院(系)、室干部听课,并收回听课记录表报院(系)领导和教务处。
13.配合安排期未监考人员,收回监考报表,负责发放监考酬金,协助处理考试中作弊违纪事项。
14.协助制订和落实外校进修教师的学习,作好考核成绩登录等工作。
15.做好校、院(系)领导布置的有关教务方面的其它工作。
东南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
一、为稳定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基本的教学质量,杜绝和减少本、专科教学工作中的事故,特制定本方法。
二、根据教学与管理的不同环节,教学事故分为课堂教学(A)、考试与成绩管理(B)、教学管理(C)、教学保障(D)共四类。根据事故性质和所造成的影响程度分为三个级别:Ⅰ级为重大教学事故,Ⅱ级为较大教学事故,Ⅲ级为一般教学事故(详见附表一)。
三、教学事故发生后,事故责任人或发现人、知情人应及时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后果和影响报告相关院、系和教务处。院、系和教务处查实后,需填写教学事故认定表(附表二)。由责任人所在院、系部门依据本方法对事故提出初步认定意见,并及时报教务处、主管校长核定。Ⅰ级事故由主管校长核定,处理意见报校长办公会后由学校行文通报。Ⅱ、Ⅲ级事故由教务处核定后由教务处行文通报。
四、教学事故一经核定,视其级别和情节给予以下处分:
Ⅰ级事故责任者作书面检查,全校通报批评,并视后果及影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公职处分。
Ⅱ级事故责任者作书面检查,视态度考虑是否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并视后果和影响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Ⅲ级给予批评教育。一学期内发生两次Ⅲ级教学事故者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
教学事故的处理,由责任人所在院、系和部门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教务处和人事处,人事处将按《东南大学教职工违纪处罚的暂行规定》,做出处理决定,并将在年度考核、职称评审、硕士生导师和博士生导师的资格评审中予以体现。对于屡次发生教学事故的院、系,将追究院、系主要领导的责任。
五、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