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学理论、设计学学科学位评定分委会
博士生导师遴选具体条件和实施细则
一、适用学科(学位点): 艺术学、管理学和人文社科类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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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具体条件和实施细则 (按副高(含上岗副高)、正高(含上岗正高)、兼职博导等申请类别,明确申请条件,包括科研项目的级别、科研成果的范围等)
(一)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申请博士生导师,近 5 年应主持过或正在主持 1 项基础研究或高技术研究的省部级以上 科研项目(清单见附件)。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申请博士生导师资格,任现职以来(超过 5 年的按近 5 年算)应主持过 或正在主持 1 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二)艺术学学科发表高水平论文、获科研奖励等情况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发表论文被 SCI、SSCI、A&HCI 收录 2 篇; 2.发表论文被 SCI、SSCI、A&HCI 收录 1 篇,且出版专著或国 家级规划教材 1 部; 3.发表论文被 SCI、SSCI、A&HCI 收录 1 篇, 且获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国家奖前 7 名,省部一等奖前 5 名, 省部二等奖前 3 名,省部三等奖第 1 名); 4.发表 CSSCI 论文 8 篇,且出版专著或国家级规划教材 1 部。 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的论文(第一作者,正文字数 3000 字以上)可等效为发表 CSSCI (核心版)源刊论文一篇,已发表在 CSSCI(核心版)源刊上的不重复计算。 在《求是》、《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文汇报》《中国教育报》理论版上发表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正文字数 2000 字以上) 一篇可等效为发表 CSSCI(核心版)源刊论文一篇。 (三)有培养研究生的经验,系统主讲过一门研究生课程或本科生核心课程,教学质量良好,且在近5年内指导的硕士研究生没有论文抽检不合格的情况。 (四)为进一步支持优秀青年教师发展,对于年龄35岁(含) 以下、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成果突出的申请人,业务条件的计算可不受“任现职以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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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委会表决意见:
经分委会表决,本次到会委员( )人,同意( )人,不同意( )人,弃权( )人,同意按以上博士生导师遴选具体条件和实施细则执行。
分委会主席(签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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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意见:
经审核,同意备案。
负责人(签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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