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艺术学院研究生导师招收2025级研究生资格审核工作细则

发布者:苏景姣发布时间:2024-09-01浏览次数:302


根据研究生院《东南大学关于研究生导师招收2025级研究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校研生〔2024〕33号)要求,综合考虑我院学科特点及水平、发展目标及需求、研究生培养质量、教师学术水平及科研需求、师德师风及立德树人职责落实等情况,制定本院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细则。

一、审核范围

1.正高博导、上一年度年终考核合格,招生年度当年1月1 日年龄不满61周岁、且拟申请招收2025级博士研究生的导师,以及招生年度当年1月1日年龄不满62岁且拟申请招收2025级硕士研究生导师;

2、正高博导以外、上一年度年终考核合格,招生年度当年1月1日年龄不满56岁且拟申请招收2025级博士研究生的导师以及招生年度当年1月1日年龄不满57岁且拟申请招收2025级硕士研究生的导师;

3、以上审核范围包括专职导师(人事关系在东南大学)和兼职导师(人事关系不在东南大学)。

导师申请招生,则应承诺无论是否退休,均指导学生至完成学业。

二、基本原则

1. 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实行年度动态审核制,学院是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学院须根据学校基本要求,综合考虑学科特点及水平、发展目标及需求不同层次类型研究生培养质量、导师学术水平及科研需求、师德师风及立德树人职责落实等情况,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细则,并经研究生院审核后执行。

2. 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在考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落实情况及育人成效基础上,侧重考察导师在拟招层次类型研究生培养周期内是否具备研究生招生和培养的基础和条件,将导师的培养质量与招生指标分配挂钩。

3. 符合学校招生年龄要求和学院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细则规定的研究生导师,应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招收研究生的申请。学院依据学校文件规定和学院工作细则组织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导师信息统一提交研究生院复核。研究生院复核通过的导师方可列入研究生招生目录。

4.学院应严格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导师,具备竞争性使用学院基础指标的条件。

三、审核内容

(一)基本条件

1.申请导师应在研究生培养周期内具有适合拟招层次和类型研究生培养的研究项目或课题,具备研究生开展相关研究的基本条件。

2. 导师主持的项目、可支配经费数和取得学术成果(论文、专利、获奖等)等要求:

原则上,拟招收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导师,应有主持在研纵向项目;拟招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导师,应有主持行业或企业委托的在研横向项目,或与企业共同承担在研纵向项目。对于团队式指导方式,导师作为团队重要成员参与的科研项目和可支配的经费数量也予以认可。未达到基本条件的导师,则暂停招生资格。

具体要求如下:

硕士生导师(学术学位)

① 在研项目或课题要求: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或作为重要参与人(排名前3)正在主持或参与一项省级及以上科研纵向项目;或主持5万元以上行业或企业委托,适合指导学术学位硕士生的重大在研横向课题。

② 可支配经费数量要求:1万元

③ 学术成果要求(近三年学术成果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a发表过高水平论文CSSCI(或SSCI、A&HCI等收录)(收录论文限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1篇;b专著(教材)1部;c国家级发明专利1项;d获得过厅级及以上科研奖励;e其他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学术成果。

硕士生导师(专业学位)

① 在研项目或课题要求: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或作为重要参与人(排名前3)正在主持或参与一项省级及以上科研纵向项目;或主持5万元及以上行业或企业委托的在研横向项目;

② 可支配经费数量要求:1万元

③ 学术成果要求(近三年学术成果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a发表过高水平论文(作品)CSSCI(或SSCI、A&HCI等收录)(收录论文限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1篇;b专著(教材、作品集)1部;c国家级发明专利1项;d获得过厅级及以上科研奖励(创作奖励)或参加厅级(含省级协会)及以上展览(以证书为准)1项等;e指导学生获得1项全国性竞赛1等奖以上的奖励f指导学生参加全国性艺术展演(每年1次);h其他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学术成果。

博士生导师

① 在研项目或课题要求:主持一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纵向项目;或主持10万元以上行业或企业委托,适合指导学术学位博士生的重大在研横向课题。

② 可支配经费数量要求:3万元

③ 学术成果要求(近三年学术成果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a发表过高水平CSSCI(或SSCI、A&HCI等收录)论文3篇(收录论文限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b发表过高水平CSSCI(或SSCI、A&HCI等收录)论文1篇(收录论文限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并出版专著(教材)1部;c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等;d其他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学术成果

3.导师可用于发放导师助研津贴的经费数应足够支持目前所指导的研究生和拟招收的研究生。《东南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规定,硕士生的导师助研津贴标准:0.12万元/生・年;博士生的导师助研津贴标准:0.24万元/生・年。

4.近三年新引进人才,经认定导师资格后,在年审基本条件(主要指项目和经费)方面可适当放宽。新聘任导师具有当年度招生资格。原则上新聘任导师第一年只能招收1名该层次研究生,有学校相关人才政策或引进高端人才有协议的,按照政策或协议执行

5.符合招收学术学位研究生审核条件的导师,可以跨两个一级学科招收学术学位研究生;符合招收专业学位研究生审核条件的,可以跨两个学科类别招收专业学位研究生。跨学院招生由相关学科的导师申请,主招生学院和跨招学院均同意、研究生院审核后执行。

 6.原则上导师每年应保证有半年以上时间在国内指导研究生,不能保证的导师,一般不能单独招生,只能作为副导师共同指导,并在招生目录的“备注”栏里加以说明

7.校外兼职导师申请招生,在满足学院制定的招生资格审核基本条件的前提下,须与至少一位具有相应研究生指导经验的校内专职导师组成团队申请联合招生与指导,并承诺为所招收的研究生提供良好的培养条件和充足的经费支持及履行全面指导责任。原则上,只有国家急需、我校重点发展且师资相对缺乏的学科方向的校外兼职导师或对我校学科发展意义贡献重大的专家,经学校认定后方可列入招生目录招生,其他校外导师一般只能作为副导师与校内合作导师共同指导,并在招生目录的“备注”栏里加以说明。其中,在我校具有符合学院在研项目和经费要求的的校外兼职博导,一般每年可最多招收1名博士生。

根据上述原则,对于未达到基本条件的导师,暂停其2025年度研究生招生资格。

(二)负面清单处理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研究生导师,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2025年度研究生招生资格。

1. 根据《江苏省研究生导师职业道德规范“十不准”》出现师德师风失范、学术不端问题,根据处分文件规定执行。不取消导师资格的,自处分下达后当年度起取消其研究生招生资格3年。

2. 有其他党纪或政务处分记录的,处分期内取消其研究生招生资格;处分期不满一年的,取消其处分当年度研究生招生资格。

3. 导师所指导博士生学位论文在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江苏省教育评估院组织的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结果中认定的“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按照学位办文件执行《东南大学对国家、省级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存在问题论文”暂行处理办法》(校发〔2022〕125号))。

4. 未按照《东南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向研究生按时足额发放助研津贴,或未按科研经费博士计划奖助学金及津贴发放要求执行。

5. 上一年度年终考核进入不合格名单。

6. 当年度出现研究生重大人身事故且导师负有一定责任。

7. 存在其他不适合担任研究生导师的情况。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研究生导师,学院应重点考察,确属导师教学科研工作不到位或研究生培养工作不到位的,原则上应调减其相应层次研究生2025年招生指标,或暂停其招收2025级相应层次和学习方式研究生的资格。

1.至导师招生资格年审开始,所指导的研究生中,超最长学习年限(直博生超过7年、博士研究生超过6年,硕士研究生超过4年)的全日制学生数量(含硕士、博士)达到3个以上(含),或非全日博士数量达到3个以上(含),或非全日制硕士数量达到6个以上(含)本年度减少1个相应层次研究生的招生指标

2.上一年度年终考核位于本学院后10%, 本年度减少1个相应层次研究生的招生指标。

3.除因支持新引进人才招生政策或因导师身体等原因导致更换导师的情况外,近三年内累计出现3名及以上学生(包括硕士和博士)申请更换导师;或近5年内有3名以上(含)学生出现导学矛盾且有据可查本年度减少1个相应层次研究生的招生指标。

4. 在最近一个导师招生资格年审周期内,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出现第3次盲审,或指导的3名及以上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出现第2次盲审本年度减少1个相应层次研究生的招生指标

关于负面清单涉及情况的处理,如有相关文件,按文件规定执行;如无文件则按上述原则,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后执行。如有突破上述原则或学院细则的特殊情况,经学院招生工作组讨论通过后提出书面报告,由研究生院审核决定。

 

、工作程序

8 月30日前,各学院根据本通知修订完善学院《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细则》,报送研究生院审核。

9 月1日前,《细则》审核通过后,在学院网站上公示。

9 月2日至9月6日前,符合招生年龄要求和学院导师招生 资格审核工作细则规定的导师,通过登录信息门户或“数智东南”APP中“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模块提出招收2025级研究生的申请。无故不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导师,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2025 年度研究生招生资格。导师如需增加跨学院招生专业,须在确认招生专业前,通过“研究生导师系统”模块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再于规定时间内在“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模块中提交招生资格。

9 月20日前,各学院审核导师申请信息,将审核通过的导师名单在系统中提交研究生院复核,同时通知导师在系统中查看学院审核结果,审核未通过的导师如有申诉,须提供书面材料给学院复议。

9 月30日前,研究生院对学院审核通过的导师进行复核。导师可在系统中查询审核结果。

审核未通过的导师如有申诉,须于10月10日前提供书面材料给研究生院复议。

 

                       东南大学艺术学院

                                                                   2024830 


艺术学院2025年度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细则.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