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11年第一批突出成果奖励(论文部分)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08-16浏览次数:754

全校各单位:
根据学校安排, 2011年第一批突出成果奖励(论文部分)已统计完毕,根据校人字[2009]19号《关于东南大学突出成果奖励论文部分发放时间安排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前为在校职工所获奖励按季度统计,为合理纳税,此部分奖励发放时间统一调整至年底(12月份),作为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核发。
二、目前仍然在校的学生所获奖励,已经交财务处学生科,于近期打入学生卡内,请通知相关学生查收。
三、本人如需查询突出成果奖励金额,请先与所在院系人事秘书联系。
四、校外人员、离校学生、非我校在职教师等人员的奖励由人事处发放。个人所得税根据规定,按“劳务报酬所得”交纳税款。
校外人员、离校学生、非我校在职教师等人员的奖励发放安排:
时间:每周二
地点:四牌楼校区五四楼213
联系电话:83792621 52090257 郭金陵
校外人员、离校学生、非我校在职教师奖励部分由本人凭身份证明材料(材料加盖院系公章)来人事处领取;或委托他人,以委托书的形式(加盖院系公章,鉴证人签字)来人事处领取,委托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分别交人事处和财务处。(也可由院系人事秘书收集相关证明后统一代领)
委托书必须具有以下内容:
1)本人亲笔签字的委托书;(外地使用亲笔书信的形式,电子邮件、打印件、传真件不作为依据)
2)本人及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财务处要求实名扣税)
3)院系有鉴证人签字;
4)加盖院系公章。
五、出国进修教师暂不发,返校工作后凭所在单位证明领取。
成果奖励,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或挪用。
 
                                   东南大学人事处师资科

                                20118月15日

艺术学院成果奖励2011年.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