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生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规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9-04-17浏览次数:1273

关于学生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规定

 
为鼓励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课题与生产实际紧密结合,学校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允许或推荐部分学生到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具体管理规定如下:
一、原则
关于学生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必须坚持“有序、规范、确保质量”的原则,严格审查,严格要求,周密安排。
二、申请
1.学生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必须首先由本人在毕业设计开始前1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包括:对方单位名称、对方指导教师姓名与职称、联系方式,对方单位为毕业设计所选的题目、主要内容、拟达到的目标;并同时提供对方单位的“接受函”。
2.院(系)应对学生申请进行审核,并将学生(通过审核的)的有关信息写入“学生校外毕业设计(论文)情况登记表”,同时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以便管理和协调。
三、接收单位
接受单位必须具备较强的技术实力和经济实力,同时热心支持和关心学校人才培养工作,能为学生开展毕业设计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能选派出优秀的技术人员担任毕业设计指导工作,并对学生的安全负责。
四、指导教师
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必须至少有二人同时担任,其中一人为接受单位具有中级及其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另一人为校内专业教师。校内指导教师必须建立与校外指导教师的沟通渠道,并对学生毕业设计教学工作负全责,掌握进度和要求,协调有关问题,严把质量关。
五、选题
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课题,应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按照《东南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中的“选题原则”执行。对范围过专过窄、偏离本专业所学基本知识的课题,或内容简单、达不到综合训练目的的课题,或毕业设计期间难以完成或不能取得阶段性成果的课题,不适合作为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课题。
六、管理
1.对由专业或院(系)组织的到校外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必须以院(系)的名义同对方单位签订“毕业设计(论文)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职责、义务以及对学生的要求、安全责任等内容。
2.院(系)、专业应加强对学生的管理,明确要求。学生在校外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所在单位的规章制度,提高安全意识,确保人身安全:(1)每天应写“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日记”,每两周必须以信件、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校内指导教师汇报工作情况;(2)在规定的时间内返校参加学校组织的中期检查。如果在同一单位进行毕业设计学生的人数多于5人,学校可以派教师前往毕业设计所在单位进行中期检查;(3)学生必须按期回校参加毕业设计答辩;(4)校外指导教师应当对学生在毕业设计期间的业务和其它方面表现进行评价,作为学生毕业设计成绩的重要依据;(5)对于校内指导教师(或班主任或辅导员)认为不宜外出毕业设计的学生,经院(系)分管领导批准,可以取消其外出毕业设计的资格。
七、其它
1.违反上述规定所造成的后果由相关责任人负责。
2.本规定的解释权在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