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关于评选表彰2023年度江苏省普通高校 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发布者:田清发布时间:2023-03-21浏览次数:260

各位同学: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牢牢把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团省委《关于评选表彰2023年度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苏教学函〔20234号)文件的精神,现在我院开展2023年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名额

东南大学本科艺术学院在籍学生。本次评选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共1名。省先进个人(包括省级“三好学生”及省级“优秀学生干部”)为差额评选,将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校级评审。

二、评选标准

评选对象要求为东南大学艺术学院本科在籍学生。

1.“三好学生”评选标准: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坚定的爱国主义信念,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团结同学,热爱集体,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学习目标明确、态度端正,成绩优秀,有较强的实践能力与创新精神;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公益环保、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活动,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校园文化活动,身心健康,有较高的审美和人文素养,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规定的要求;获得过校级“三好学生”称号或校级以上其他综合性荣誉。

2.“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在具备省级“三好学生”条件的基础上,有较强的责任意识,热心承担社会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有较强的服务意识,热情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的认可度,起到先锋模范示范引领作用;评选时在班级、党团组织或院系级以上学生会等其他学校认定的学生组织中担任主要学生干部,且累计任职一年以上,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突出的工作业绩;获得过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或校级以上其他综合性荣誉。

评选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需获评校级及以上其他综合性荣誉。评选时,需提供加盖“东南大学校章”的奖状复印件及其他支撑材料。

三、报送要求

拟申报学生认请真填写附件:2.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推荐表附件:4.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3.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表。其中附件:2.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推荐表中的主要事迹部分请简要、认真填写,不得写“见附件”,所有材料均须提供纸质版、电子版,格式不要变动(除汇总表)。

纸质版材料于3月29日12:00之前交至艺术学院309办公室陈老师处,电子版材料于3月29日12:00之前交至邮箱xbartseu@126.com。此次申请如有其他支撑材料请与申报表一起附送,支撑材料请真实有效、简明扼要,请勿铺张浪费。

荣誉称号系统开放日期321-3月29日12:00,请拟推荐学生及时在网上办事大厅-荣誉称号系统中进行申报。

其他需要注意的内容请见附件:5.特别注意


附件:2.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推荐表.docx

附件:3.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表.doc

附件:4.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汇总表.xlsx

附件:5.特别注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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