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者:田清发布时间:2016-10-13浏览次数:1227

各位研究生同学:

    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开始进行,具体通知如下:

基本申请范围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凡在《东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的正常学习年限内取得学籍、完成注册并符合下列申请条件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不含委培生、定向研究生,不含休学期间的研究生。

2、硕博连读研究生、本科直博研究生、本硕连读研究生按《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申请。

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完成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成绩优良,其中硕士生的学位课规格化成绩位于学院排名25%。参加中期考核者必须考核通过。科研成果显著。

5、博士生在读期间在中文核心及以上刊物上至少公开发表1篇所在专业相关论文;硕士生在读期间至少公开发表1篇所在专业相关论文或参加校内学术论文并被录用。

6、如在道德风尚、科学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请国家奖学金(以下荣誉或成果需在研究生在读期间获得):

(1)在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表现突出,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获得中国青年五四奖章、全国十大杰出青年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2)在科学研究中取得突出成绩。博士生在《science》、《nature》上发表学术论文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科研成果(含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硕士生在SCISSCIA&HCI源刊上正式发表论文(申请者为第一作者)或获得部省级二等及以上科研成果(含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申请者在科研成果获奖中排名前六。

(3)在学科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参加国际或全国性学科竞赛(由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认定)获得一等奖的第1获奖人、获得特等奖的第1和第2获奖人。

注意事项:

   1.表格要如实填写,签名请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字迹要工整,不要改变表格格式,审批表需要正反打印一张纸上。

   2.本次申请提交成果的截止时间是20161031。原件由评审委员会负责核实。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各栏目按要求填写,其中推荐意见由研究生本人的指导教师负责填写。

  4.请有意向申报的同学填写附件二、附件三的表格,于11月1日10:00前将表格及成果证明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送交学办307室,电话:52091108,逾期视作自动放弃申报。

  5.请申请国奖破格的同学于10月28日下午16:00前将材料交至学办307,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具体通知与表格如下:

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研究生院文件).doc

2016年艺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doc

附件一 艺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得分统计办法修订 2016年.doc

附件二 艺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分细则表.doc

附件三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艺术学院学办 

                                        201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