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厅关于选拔2014年度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长赴境外研修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3-10浏览次数:821

各位老师: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选拔2014年度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长赴境外研修的通知》(苏教师〔2014〕5号)文件精神,2014年度省教育厅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赴境外研修的申请推荐工作已经开始。现就做好我校的相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根据省委组织部《江苏省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长境外研修计划实施办法(试行)》(苏教师〔2011〕21号)及《省教育厅关于选拔2014年度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长赴境外研修的通知》(苏教师〔2014〕5号)进行申请推荐。

二、工作要求

(一)推荐名额、条件
1.我校推荐名额:优秀中青年教师5人。
2.优秀中青年教师推荐人选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并已担任副高及以上职务,具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少数特别优秀且外语达到规定要求的也可以推荐(具有博士学位且担任中级及以上职务,或具有硕士学位且担任副高及以上职务)。
3.已获批国家和省公派留学、尚未出国但仍在有效期内的人员以及获得过国家、省公费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工作未满3年的人员不推荐。4.境外研修时间一般为12个月。

(二)申报人外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 (WSK)"并达到合格标准,成绩有效期为两年。各语种合格标准如下:英语(PETS5):笔试总分50分以上(含50分),其中口试总分2分以上(含2分);日语(NNS)/俄语(ТЛРЯ):笔试总分55分以上(含55分),其中口试总分2分以上(含2分);德语(NTD):笔试总分60分以上(含60分);法语(TNF):笔试总分55分以上(含55分)。
 2.外语专业本科以上(含本科)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
 3. 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4. 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结业证书两年内有效)。具体要求为:英语:高级班结业证书;法语、日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俄语:中级班结业证书;德/英语(针对拟赴德语国家从事理工专业研究人员):德语初级班结业证书、英语高级班结业证书;德语(针对拟赴德语国家从事社科专业研究人员):中级班结业证书。
 5. 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者,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分,托福8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1级,日语达到二级(N1),韩语达到TOPIK3级。

(三)境外研修单位和学科要求

申报人联系的境外研修单位应符合规定要求,具体要求为:申请人的境外接受高校应为世界排名前200强高校或高水平研究机构,研修的学科应排名世界前列;申请到港澳台地区研修的,外语不作要求,但研修单位须为世界排名前200强高校。世界200强高校排名见附件,学科排名具体标准参照2013年度QS学科排名。
申报人境外研修单位的邀请函,应由导师本人或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邀请函应明确导师姓名、从事专业和职称等。原则上具有副高级职称推荐人选联系的导师应具有正高级职称。
 
(四)申报材料(每位申报者需准备以下纸质材料1份)包括:
1.《2014年度江苏省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长境外研修申请表(骨干教师)》

2.附件材料包括:(1)附件材料目录(须标注页码);(2)学历学位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3)外语合格证明材料;(4)境外研修单位邀请函复印件;(5)境外研修单位、导师简介;(6)研修学科世界排名证明材料(QS官网截图证明)。附件材料中,凡复印件均需学校人事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属实,凡外文均需同时译成中文。

三、时间要求

  请各单位于4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送至院办305,逾期不予补报。联系电话,52091106,联系人:魏彬

附件1高校排名.xls

附件2骨干教师.doc

附件5流程.doc

附件6协议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