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届毕业生办理离校、报到证等手续说明

发布者:吴娟发布时间:2012-05-14浏览次数:317

2012届毕业生办理离校、报到证等
手续说明
 
一、材料准备:
  201111月,就业办将《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专用纸、《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毕业研究生登记表》发到各院(系)学办。毕业生登录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网站(www.91job.gov.cn)注册。《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由各院(系)填写学校评语并打印。推荐表由各院(系)集中到就业办盖章。本科生、研究生登记表由各院(系)集中到学生处、研究生院盖章。毕业生确定就业单位后签定《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二、办理离校、报到证手续
1、办理报到证
签好《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并在学校就业信息网上登录“签约登录”,录入协议书相关信息后,将协议书和部分省、市接收函交所在院(系)学办。就业办依据就业协议书及相关材料去省教育厅开具报到证。
注:签约北京、天津、深圳的单位须交当地人事厅或人事局、国务院各部委及直属单位接收函,签约上海的单位须交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落户函,签约江苏的单位须交市级人事部门接收函或协议书上盖市级及以上人事部门章。
类别
毕业生接收材料
公务员
各区市及其以上的组织部或人事局(厅)签发的《公务员录取通知书》
省部属单位
《就业协议书》或由单位出具的《接收函》或加盖江苏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接收印章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南京市单位
南京市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出具的《南京市毕业生接收函(A类)》或南京其他人才中心出具的接收函
苏州市单位
苏州工业园区或苏州市人事局出具的接收函或《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必须加盖用人单位及苏州工业园区或苏州市人事局接收印章)
北京市单位
1、部委直属单位或中央直属单位的,需出示就业协议书、经用人单位盖章同意接收的“绿表”(第二联);
2、北京市属单位需出示就业协议书、北京市人事局同意接收函。
天津市单位
出具《XXXX年外地院校非天津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津就业申请表》
上海市单位
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开具的《关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批复的黄色联)
上海户口相关事宜可以登录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网站(http://www.firstjob.com.cn/index.jsp)查询
深圳市单位
深圳市人事局出具的《深圳市人事局接收院校毕业生函》
其他单位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加盖用人单位及地方主管部门接收印章)当地人事部门出具《接收函》。
不能在就业单位所在地落实户口、档案的毕业生,须请单位出具书面证明或提供查询办法,报到证开向毕业生原籍或人才市场。
未签就业协议(包括出国留学。出国留学须提供国外录取学校的接收函及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内容含毕业、户口档案去向)的毕业生若将报到证开向原籍或人才市场须向就业办出示学校发的空白协议书。
报到证开向人才市场的学生须提交人才市场户档挂靠接收函。
离校时未取得毕业资格,后经过补考等相关手续取得毕业资格,须交毕业证书复印件和就业协议书办理报到证。
未取得毕业资格的结业本科生,须交结业证书复印件、就业协议书和用人单位同意接收结业的书面证明(报到证上注明结业),未取得毕业资格的结业或肄业研究生须交结业或肄业证书复印件、就业协议书和用人单位同意接收结业或肄业的书面证明(报到证上注明结业或肄业)。结业或肄业派遣后如取得毕业资格也不能办理改派手续。
已升学的毕业生需按原学历层次办理《报到证》,须出示已升入学校的书面退学文件。
定向(委培)生如需要派遣到非原定向(委培)单位,需出具原定向(委培)单位同意解除定向(委培)关系的书面意见和院(系)负责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签署意见到就业办领取协议书。
20123月下旬,就业办根据毕业研究生签定的就业协议书及相关材料,到省教育厅开具报到证。20126月下旬,就业办根据毕业本科生签定的就业协议书及相关材料,到省教育厅开具报到证。
特别注意:因教育厅在3月和6月开具报到证是全省高校排队依次进行,请已签单位的毕业研究生务必在2012年2月底前、毕业本科生在2012年5月底前将协议书及相关材料交院系,以免耽误第一批开具报到证时间。第二批开具报到证时间预计为7月中下旬。
 
2、离校
毕业生按照数字化校园毕业生离校系统办理离校手续。
特别注意:毕业生须持报到证(升学毕业生持入学通知书)才能到保卫处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3、报到
毕业生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去所在单位报到。档案由档案馆机要投递档案接收部门
三、办理改签手续
毕业生离校前升学、入伍、被录用为国家公务员或参加国家及地方志愿服务项目,经告知用人单位后,原所签协议解除,其升学、入伍、录用公务员等书面录取、录用通知书或复印件交就业办。
办理符合《东南大学2012年毕业生就业办法》允许的改签原则的改签手续为:持所签协议单位出具的、内容含解除毕业生就业协议公函、一式四份所签就业协议书、个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要有所在院(系)主管毕业生工作的副书记签署意见并院(系)盖章)交就业办。已开具报到证的,须在重新开具新报到证前将原报到证交还就业办。毕业生在原派遣单位工作满一年,教育厅不再办理改派、重新开具报到证手续。
 
四、开报到证时间
每周四(如遇到国家公休,提前到休息日前一天)下午200就业办去教育厅开具报到证,下午330以后方可领取新开报到证。请毕业生在每周三下午500前提交就业协议书、接收函等材料到就业办。在毕业生集中毕业派遣期间增加开具报到证次数。毕业生毕业后超过二年,不再办理毕业生就业派遣手续,即不能直接派遣至工作单位,只能返回原籍,再按人事部门人才商调手续办理。
 
五、就业推荐表、协议书遗失补办
协议书若不慎遗失,须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登报申明作废(须注明协议书编号)。本人持报纸和补发协议书的书面申请(书面申请上有院(系)负责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签署“情况属实,同意补发”的意见并盖章交就业办),并在就业信息网上公示7天内无人提出异议方可办理。推荐表遗失报院(系)学办核实、补办。
六、报到证遗失补办
毕业时间在两年之内的毕业生遗失报到证,请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声明遗失作废(注明报到证号),持登有声明遗失的报纸到江苏省招生就业指导中心(上海路203号)补办。
    毕业时间超过两年的,《报到证》不再补办,但可以办理有关证明。请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声明遗失作废(注明报到证号),持登有声明遗失的报纸先到东南大学就业指导中心开具证明,凭该证明到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上海路203号),核实后加盖毕业生调配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