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学院毕业设计工作条例(艺术实践类)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0-06-13浏览次数:541

艺术学院毕业设计工作条例(艺术实践类)

艺术学院毕业设计工作条例(艺术实践类).doc


 

一、毕业设计工作条例
艺术实践类

毕业设计是实现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是提高本科生知识、能力、素质的关键性步骤。毕业设计在培养大学生探求真理、强化社会意识、进行科学研究基本训练、提高综合实践能力与素质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是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重要体现,是培养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的重要实践环节。同时,毕业设计的质量也是衡量教学水平,以及学生毕业与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做好毕业设计工作,对提高本科毕业生全面素质具有重要意义。为此,结合艺术学院的专业特点,对毕业设计工作制定下列条例。
(一)目的与要求
毕业设计的基本教学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初步形成融技术、经济、环境、市场、管理于一体的系统设计意识,培养学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以及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和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
毕业设计的时间不得少于12周(包括答辩和评分在内),提倡进行企业实际项目训练。毕业设计应重视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并完成以下基本能力的培养:
1.资料、信息的获取及分析、综合的能力;
2.方案论证、分析比较的能力;
3.实践动手的能力;
4.使用网络和计算机(包括索取信息、计算机绘图、数据处理、基本软件应用等)的能力;
5.撰写设计报告和展示传播创意的能力。
(二)选题
毕业设计选题以概念设计、专题研究和企业实际项目三大类为主。根据专业方向的不同应有所侧重,但总体上应将三大类选题控制在符合方向性质的一个恰当比例内,同时都应遵循以下原则:
L.课题必须符合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及教学基本要求,体现本专业综合训练内容,使学生受到比较全面的锻炼。
2.课题应尽可能结合生产、科研和企业的生产任务,促进教学、科研、生产的有机结合。
3.选题应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既要注重对学生基本能力的训练,又要充分发挥学生的积极性与创造性,鼓励学生自主选题,同时,鼓励学生选择本学科与其他学科相结合的交叉复合型课题,使学生的兴趣特长得到更充分的发挥,知识与能力有更大的提高。
4.课题应力求有益于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与技能,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
5.课题的工作量和难易程度要适当,使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经过努力能够完成,有适当的阶段性成果。
6.要把一人一题作为选题工作的重要原则。由多个学生合作完成的项目或与研究生协作进行的课题,必须明确每个学生独立完成的工作内容和要求,以保证每人都受到较全面的训练,具有各自的特点,在设计题目上应加副标题指明每个学生的任务重点。
7.学生在外单位进行毕业设计可由外单位拟定课题,但审题工作须按规定进行。
8.选题、审题的工作程序及规范化要求。
(1)确定选题
毕业设计课题一般由指导教师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或由学生提出,经指导教师审定后提出报告),说明意义、目的、要求、主要内容、创新点及工作计划等,经系(学科组)讨论审定,报院教学院长批准。选题计划向学生公布后,学生根据自己的情况和兴趣申报选择意向,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学习情况和课题难易程度等提出意见,再由系(学科组)综合协调平衡,最后确定课题分配。
(2)填写毕业设计任务书
确定课题后,指导教师应填写毕业设计任务书,任务书中除布置整体工作内容,提供必要的资料、数据外,须提出明确的工作要求,包括开题报告、外文翻译、外文摘要及设计报告的字数、图纸内容与数量等。并按毕业设计各环节拟定阶段工作进度(一般以周为单位),列出至少5种推荐参考书目录。任务书须经系(学科组)、院教学院长审查签字。
毕业设计任务书是指导教师与学生见面的第一个文字材料,是决定学生毕业设计工作能否正常开展的最重要的指导性文件,而且在培养学生严谨的工作作风和文字工作能力方面有示范作用,因此,指导老师填写时必须字斟句酌,做到叙述清楚、要求明确、清晰工整、符合规范,真正成为学生工作中的重要依据和从事文字编写工作的一个范例。
(3)任务书必须在毕业设计开始前发给学生。同时将课题、指导教师及学生的安排情况填入“毕业设计统计表”,并于毕业设计开始两周内,由院教务助理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
(4)任务书一经审定,指导教师不得随意更改。如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改,指导教师须提出书面报告说明变更原因,经系(学科组)同意,报院教学院长批准。
(三)毕业设计的成果形式
1.开题报告:包括工作任务分析、文献综述及具体工作计划。
2.设计作品的展示版面
   要求不少与3幅,内容分别为设计理念、设计分析、设计效果。
3.设计模型(样机)、印刷品(打样稿)或视频短片或其他数字媒体作品
4.毕业设计报告(详见《毕业设计报告的撰写》有关说明)
(1)封面:封面应包含中外文课题名称和中外文作者名及所在系、专业、学号。
(2)封二:必须使用学校统一格式。
(3)目录
(4)日程安排
(5)中外文摘要:应扼要叙述本设计的主要内容、特点,文字要简练。
(6)中外文关键词(主题词):以设计概念或创作理念为基础,选出3个至5个关键词。
(7)前言(课题综述)
(8)课题调研分析(资料或素材的收集、整理与分析)
(9)设计创作过程(设计构思、概念确立、设计草图、设计方案效果图、设计分析、细节草图、设计制图、设计模型、设计评价与展示。或创作理念、剧本、分镜头、角色设计分析与制作、场景设计分析与制作、原动画设计分析与制作、后期制作分析、渲染图、设计体会)
   (10)设计体会:包含中外文题名、正文等。字数为3000字以上。
(11)参考文献
(12)谢辞和附录
(13)毕业设计报告应单独装订成册。
设计报告的总字数在1万汉字左右。毕业设计报告应单独装订成册,A4大小、竖式版式。
5.查找有关专业资料、图片与文献(15篇以上),其中教师推荐5篇。并有5000字左右的与设计任务相关的英文资料译文一份(附保留阅读痕迹的资料原文)
6.毕业设计业务总结一份
7.毕业设计要求
(1)在深刻领会任务内容及要求的基础上,通过查阅文献资料、调查研究和方案论证,写出开题报告。然后开展研究、设计、开发包括数据处理、分析总结、资料整理等与任务书要求相应的工作,并撰写成毕业设计报告,独立地完成毕业设计的各项任务;
(2)毕业设计最终提交包括设计作品的展示版面与毕业设计报告,以及模型、样机、印刷品或视频短片或其他数字媒体作品等实物。工业设计专业产品设计方向和环艺设计方向应制作模型或样机为主,平面设计方向应有最终的印刷品等实物为主;动画专业以视频短片或其他数字媒体作品等为主。
(四)指导教师职责与作用
毕业设计教学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每个指导教师应对整个毕业设计阶段的教学活动全面负责。
1.指导教师的条件
①指导教师应由讲师以上(含讲师)或相当职称的人员担任。初级职称的人员一般不单独指导毕业设计,但可协助指导教师工作。指导教师由系(或学科组)安排,经院教学院长审查,报教务处备案。
②在校外做毕业设计,可采用合作指导的形式聘请合作单位中级职称以上的科研人员担任指导,但仍应有本专业讲师以上的教师作指导教师,掌握论文工作的进度、要求,协调有关问题。
2.指导教师的职责
①指导教师应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对学生严格要求。应始终坚持把对学生的培养放在第一位,避免出现重使用、轻培养现象。
②指导教师要重视对学生独立工作能力、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的培养及设计思想和科学研究方法的指导。应注重启发引导,注意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创造性和积极性。
3.指导教师的具体任务
①选择课题,规范地填写任务书;
②审定学生拟定的开题报告,批改译文及外文摘要;
③定期与学生进行讨论交流,进行答疑和指导,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质量;
④指导学生毕业设计与正确撰写毕业设计报告并认真批阅:
⑤毕业设计结束阶段,按毕业设计的成果要求检查学生的工作完成情况;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预审,写出评阅意见;
⑥参加毕业设计答辩;
⑦指导学生作好毕业设计的业务总结,并根据学生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毕业设计报告质量写出评语;
⑧检查学生毕业设计的全部资料、成果,并在资料袋上列出清单,按学校要求整理归档。
4.指导人数与指导时间
为确保毕业设计的质量,每位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一般不超过6人,特殊情况须经教学院长批准。指导教师对学生指导时间每周不少于5小时。指导教师因工作需要必须出差,时间在2周以内的须经院教学院长批准,超过2周的应报教务处审批,并事先向学生布置好任务或委托他人代为指导。
5.首次指导毕业设计的教师,应接受岗前培训。
(五)对学生的要求
毕业设计具有实践性、综合性、探索性等特点,为启发学生的智能、培养学生的能力提供了综合训练和实践的机会。因此,为了达到毕业设计的教学目的,必须对学生提出明确的要求:
1.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勤于实践,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书规定的任务。
2.尊敬师长、团结互助,虚心接受指导教师及有关科研人员的指导和检查,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毕业设计工作进度、工作设想。
3.独立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充分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不抄袭别人的成果。
4.严格遵守纪律,在学校或指定地点进行毕业设计。因事、因病离岗,应事先向指导教师请假;校外进行的毕业设计,须办理相应手续。否则都作为旷课处理。凡随机抽查三次不到者,评分降低一级。累计旷课的时间达到或超过全过程1/4者,取消答辩资格,按不及格处理。
毕业设计“不及格”者,发给结业证书。如果学生自愿重修,可及时提出申请,经院教学院长批准,到教务科办理重修手续,并安排在下一届毕业设计期间进行。
5.节约材料,爱护工具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工作室有关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离开工作现场时须及时关闭电源、水源。
6.热爱劳动,定期打扫卫生,保持整洁的工作环境。
7.毕业设计报告须符合成果要求及撰写要求,否则不能取得答辩资格。
8.毕业设计成果、资料应及时交指导教师收存,结束时应协助老师做好材料归档工作。学生对毕业设计内容中涉及的有关技术资料应负有保密责任,未经许可不能擅自对外交流或转让,毕业设计报告经指导教师同意可以对外发表。
(六)答辩
1.毕业设计完成后必须进行答辩。答辩前院、系(学科组)须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审查,具体工作由指导教师负责进行。
2.各专业成立答辩委员会,下设答辩小组。答辩委员会由教学院长、系主任及答辩小组组长组成,负责审查和监督毕业设计成绩确定的全过程。答辩小组人数以5-7名为宜,成员应由相当于讲师以上职称并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工作能力的人员担任。如请校外人员参加,须事先经院教学院长批准。
3.答辩工作开始前,答辩委员会应组织对学生完成的展示版面、模型等工作进行验收和对毕业设计报告的评阅工作。毕业设计报告的评阅由指导教师与评阅教师分别进行。指导教师对学生整个毕业设计中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成果的水平进行全面评价:评阅人着重评阅毕业设计报告的质量与水平。评阅结束将评阅情况填入《毕业设计评阅表》,得分填入《毕业设计成绩评分表》。同时答辩小组应根据课题涉及的内容及要求,以有关基本概念、基本理论为主,准备好不同难度的问题,在答辩时进行提问,并将成绩填入《毕业设计成绩评分表》。
4.答辩时间:学生介绍15-20分钟、教师提问20分钟左右。
5.参加“优秀”成绩评选的毕业设计须经学生本人申请,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推荐,在专业或院范围内进行大组答辩。
6.答辩结束后,答辩小组对学生的毕业设计及答辩情况进行书面评价、给出成绩,并综合指导教师、评阅教师和答辩小组三者的评分,给出总评成绩并签字。
(七)成绩评定
1.毕业设计应以学生独立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成果的水平、独立工作的能力和创新精神、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以及答辩情况为依据。应排除各种因素的干扰,不以学生过去的成绩或指导教师的水平来决定学生的成绩。
2.毕业设计的成绩一般采用百分制计分(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详见下表一),并与评语相结合。由指导教师、评阅教师和答辩小组分别评定成绩,三者评分在总成绩中的比例为4:2:4,经求和折算后得出最终成绩。(详见十、毕业设计成绩评分表)
 
表一 百分制与五级制成绩对应表

百分制
90-100
80-89
70-79
60-69
59以下
五级制
优秀
良好
中等
及格
不及格

 
3.成绩评定必须坚持标准,“优秀”成绩的比例一般掌握在15%左右,不超过20%,“中等”及其以下成绩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5%。如有变化,以当年学校有关规定为准。凡工作态度差或未完成规定任务的学生,应从严评分,不得降低要求。
4.评分标准
①优秀:圆满完成任务书规定的任务,并在某些方面有独特的见解与创新;毕业设计报告内容完整、文字条理清楚;分析论证可靠、严密,结论合理;完成的软硬件达到甚至优于规定的性能指标且文档齐全、规范;独立工作能力强;答辩时概念清楚,问题回答正确。
②良好:能完成任务书规定的任务;毕业设计报告内容完整、文字条理清楚;分析论证基本正确,结论合理;完成的软、硬件基本达到规定的性能指标且文档齐全、规范;有一定的独立工作能力;答辩时概念较清楚,能正确回答问题。
③中等:能一般完成任务书规定的任务;毕业设计报告内容基本完整,结论基本合理;完成的软硬件尚能达到规定的性能指标;文档基本齐全,基本符合规范;工作能力有提高;答辩时能回答所提出的主要问题,且基本正确。
④及格:基本完成任务书规定的任务;毕业设计报告质量一般,并存在个别原则性错误;完成的软硬件性能较差;答辩时讲述不够清楚,回答问题有不确切之处或存在若干错误。
⑤不及格:未完成任务书规定的任务;毕业设计报告有原则性错误;存在抄袭现象;完成的软硬件性能差;答辩时概念不清。
5.毕业设计成绩在答辩全部结束后,经答辩委员会审定、院教学院长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个别成绩评定超出控制范例的应说明原因,并经教务处认可。校毕业设计检查组将对其重点检查。
(八)毕业论文(设计)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
毕业设计中的组织管理工作应规范化、制度化,主要包括以下环节:
1.毕业设计动员
院、系、各专业在毕业设计开始前必须进行毕业设计动员,开设关于做好毕业设计的讲座,引导、组织学生认真学习“毕业设计工作条例”,明确目的和意义、职责及要求,了解毕业设计的过程、方法和规范化要求。
2.毕业设计的检查
检查分选题与开题、期中和答辩评分三个阶段进行。
选题与开题阶段:各专业着重检查指导教师到岗情况,课题落实情况,进行课题所必须的条件是否具备,任务书填写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时下达到每一个学生,以及开题工作落实和进展情况等。
期中阶段: 院、系组织毕业设计期中检查,着重检查学风、工作进度、教师指导情况及毕业设计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院系将通过不同方式了解期中检查情况,协助解决有关问题。指导教师可通过期中检查对学生进行阶段考核,并将优秀学生及表现较差的学生名单报系(学科组)作为优秀成绩评定的参考以及重点考核的对象。各院、系应汇总期中检查表(学生用表和教师用表),提供给校专家组在毕业设计检查中审查。
答辩评分阶段:答辩前各专业应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审查。根据任务书及“条例”的要求,检查学生课题完成情况,并对软、硬件成果进行验收。答辩结束后各系教学主任或毕业设计工作组审查各专业成绩评定情况,并在规定结束日期后的两天内将有关表格上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对校实践教学科退回的不符合要求的资料进行调整。
3.校优秀毕业设计评选
学院从每届毕业设计中评出3%作为校优秀毕业设计。校优秀毕业设计除满足“毕业设计工作条例”中“优秀”成绩的评分标准外,还要求有一定的创造性,有一定的实用价值。
申报校优秀毕业设计由院提名并进行初评,填报“校优秀毕业设计申报表”,提供校专家组在毕业设计检查期间进行审查验收。由学校对获得优秀毕业设计的学生进行表彰。
评选出的校优秀毕业设计资料于当年9月1日前交校档案馆保存。
4.毕业设计总结
毕业设计结束后,各系必须认真写出书面总结。总结的内容包括:毕业设计基本情况(包括任务书完成情况、成果、成绩评定、优秀的指导教师及学生情况,主要工作经验等),学院执行“毕业设计工作条例”的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学院提高毕业设计质量有显著效果的做法,对毕业设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毕业设计总结最迟于短学期第一周内交实践教学科。
5.毕业设计的资料保存
毕业设计报告、展示版面及软、硬件成果由院、系安排保存,保存期三年。校优秀毕业设计送校档案馆保存。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以前公布的毕业设计有关条例与本条例不符的,一律以本条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