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落沪申请专利公示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0-03-11浏览次数:661

根据今年相关办法,凡是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办理上海市户籍的,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记录和行为;

■学习成绩优良,具备规定的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一般为应届毕业研究生或上海普通高校、国务院各部(委、办、局)所属普通高校、列入“211工程”的地方普通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已与符合规定的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一般应为直接录用协议)。

通知规定,股份制转让、后期补注入资金的创业企业被明确指出不符合申请材料要求。办法强调,学生所提交的必须是公司非零注册验资证明。而毕业生在本人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得
或申请专利的,若申请本市户籍:

■除了提交专利证书复印件或专利申请受理证明(验原件)以外,

■今年,毕业生还须提供经校级就业主管部门在本校网站上公示无异议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新增)

请2010年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申请上海户籍的同学携带专利证书或专利申请受理证明(申请单位是东南大学请到科技处专利办公室盖章,如是其他单位需申请
单位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到就业办登记并在网站公示7日,如在公示期无异议就业办提供公示无异议的书面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