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江苏省高校学生多媒体作品竞赛的通知
(报名表请下载word文档或在http://cc.njnu.edu.cn/KJDSDataBase/shownews.aspx?newsno=172下载!)
关于举办江苏省高校学生多媒体作品竞赛的通知.doc
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省教育厅《关于深化教学改革加强高等学校创新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精神,促进校际交流,经研究决定,在全省高校组织举办“江苏省高校学生多媒体作品竞赛”活动,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竞赛目的
加强相关专业大学生的素质与专业能力的培养,提高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增强大学生在就业中的竞争力。
二、竞赛组织
为确保评审工作的科学性与公正性,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组,并组织各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评审。
三、参赛对象
江苏省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四、作品类型
根据作品的类型分为五类:
l 平面作品(类型:平面故事,用平面的语言讲述一个故事)
l 动画作品(包括二维与三维动画)
l DV作品(用数码摄像机拍摄并经后期加工的视频作品,时间不超过10分钟)
l 课件作品
l 网站作品
五、作品要求
1.竞赛以倡导作品在“创意、创造、创业”方面的价值实现为基本宗旨。
2.作品内容健康、科学、向上,有时代气息,体现创新意识。
3.所有作品必须为我省在校学生的原创作品,不得侵犯任何第三者的知识产权、名誉权或隐私权。对于存在剽窃、抄袭现象的作品,评审委员会有权拒绝其参加比赛或撤销奖项,并通报作者所在学校。
4.参赛作品必须不含蓄意毁坏、恶意干扰、秘密截取或侵占任何系统、数据或个人资料的病毒及破坏性程序,否则将追究后果。
5.主办方有权对参赛作品实施资源共享。
6.参赛作品必须属于“作品类型”中的一类,并以光盘形式递交,附上《参赛报名表》(详见附件一)。参赛作品必须符合《作品规范》(详见附件二)。
六、参加办法
每校参赛作品总数不超过20件,并兼顾各种类型,由各参赛学校统一报送。上报材料如下:
1.《参赛报名表》:纸质形式,一式两份,须由第一作者签字,所在学校盖章。
2.参赛作品:光盘形式,一式两份,并将《参赛报名表》刻录其中。(在报送光盘前须查杀病毒。参赛作品一律不退还。)
七、评审办法
由评审组对参赛作品进行评审。 评选一等奖时,作品作者需要参加现场答辩(具体办法另行通知),缺席的参赛作者将被视为自动弃权。评审结果在江苏省高校多媒体教学资源网(http://cc.njnu.edu.cn)上公示,公示结束后颁奖。
八、奖励办法
本次竞赛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其中一等奖10名,每人奖金1000元,二等奖项数为参赛人数的10%,每项200元,三等奖项数为参数人数的20%,每项100元,所有参赛的作品均发放参赛证书。获奖作品将在网上发布。
九、时间安排
作品截止时间:2009年11月20日,以邮戳或送达时间为准。
十、作品提交地址
南京市宁海路122号南京师范大学田家炳楼北楼501室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贾晓燕 老师 收
邮编:210097
联系人:陈老师025-83598921,qiao7@163.com
贾老师025-83598787,jiaxiaoyan@njnu.edu.cn
附件:1、江苏省高校学生多媒体作品竞赛参赛报名表
2、江苏省高校学生多媒体作品竞赛作品规范
江苏省教育管理信息中心 江苏省高等学校教育技术研究会
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附件一:
附件一:
江苏省高校学生多媒体作品竞赛
参赛报名表
作品名称 | | |||
作品类别 | □平面作品 □动画作品 □DV作品 □课件作品 □网站作品 | |||
作品类别(DV类) | □教学片 □艺术剧情片 □其它 | |||
作者姓名 | | |||
指导教师 | | |||
院校及专业 | | |||
第一作者通讯地址 | | |||
第一作者手机 | | |||
第一作者电话 | | 其他联系方式 (如E-mail等) | | |
作品运行环境与要求: | ||||
作品简介:(不超过1500字) | ||||
| ||||
特别说明 1、参赛者请认真填写报名表中的每一栏目,并提供打印稿两份与电子稿一份; 2、所有作品应提供作品源文件、作品可执行文件(作品规范及要求详见附件),作品若需服务器支持或其他特殊要求,请注明安装要求、软件版本号、插件以及详细配置说明; 3、对不符合作品技术规范要求或技术环境配置不清楚将予以降级或淘汰; 4、作品内容不得涉及色情、暴力,不得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 5、参赛作品如涉及著作权、版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任何相关法律纠纷,其法律责任将由参赛者本人承担; | ||||
本作品为原创作品,不侵犯任何第三者的知识产权、名誉权或隐私权 签名: | 同意主办方对参赛作品实施资源共享 签名: | |||
学校推荐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
附件二、
江苏省高校学生多媒体作品竞赛
作品规范
一、平面作品规范
1.作品类型:
平面故事(用平面的语言讲述一个故事)
2.文件类型:
(1)要求提供作品发布文件、源文件两种类型的文件,分别放于光盘“运行文件”、“源文件”二个文件夹中。
(2)运行文件指可以脱离开发软件而直接在普通图像浏览中显示的文件,一般为JPG、TIFF等通用格式。
(3)源文件包括图像源文件及素材文档等,由于文件容量原因可以选择性提供主要部分,但须能反映作品的原创性。
3.环境要求:
(1)Windows或MAC平台中能正常运行。
(2)注明打开源文件所用主要软件及版本号。
二、动画作品
1.作品类型:
包括二维与三维动画(动画中不含交互)
2.作品时长:
一般为5分钟以内
3.文件类型:
(1)要求提供作品运行文件、源文件二种类型的文件,分别放于光盘“运行文件”、“源文件”、二个文件夹中。
(2)运行文件指发布后可脱离开发环境直接运行的文件。
(3)源文件包括程序源文件、代码、素材文档等,由于文件容量原因可以选择性提供主要部分,但须能反映作品的原创性。
3.环境要求:
(1)能在Windows操作系统中运行。
(2)作品运行如需特殊插件支持,须自行提供插件的安装文件并放于光盘“说明与支持”文件夹中,并在说明文档中注明;作品运行如需特殊播放器支持,则须在说明文档中注明播放器名称和版本号。
三、DV作品规范
1.作品时长:
10分钟以内
2.片头字幕:
参赛作品类型、名称、时长、拍摄地点,剧情简介;
4.片尾字幕:
主创人员名单;
5.正文字幕:
须有中文字幕,推荐中英文双字幕;
6.文件类型:
(1)要求提供作品运行文件、源文件二种类型的文件,分别放于光盘“运行文件”、“源文件”、二个文件夹中。
(2)运行文件指发布后可脱离开发环境直接运行的文件。要求以DVD形式记录,编码(MPEG2,720*576)。
(3)源文件包括拍摄花絮等数据文件,由于文件容量原因可以选择性提供主要部分,但须能反映作品的原创性。
四、课件作品
1.文件类型:
(1)要求提供作品运行文件、源文件二种类型的文件,分别放于光盘“运行文件”、“源文件”二个文件夹中。
(2)运行文件指发布后可脱离开发环境直接运行的文件。
(3)源文件包括程序源文件、代码、素材文档等,由于文件容量原因可以选择性提供主要部分,但须能反映作品的原创性。
2.作品运行环境:
(1)在Windows操作系统中能正常运行。
(2)对操作系统版本有要求的须注明。
(3)作品运行如需特殊插件支持,须自行提供插件的安装文件并放于光盘“说明与支持”文件夹中,并在安装配置文档中指明。
3.作品安装:
(1)提倡绿色软件;
(2)如需安装,安装/卸载方法应简便易用;
(3)如需对系统、数据库进行配置,必须提供详尽分步骤操作的安装配置说明书;
(4)如需用SQL SERVER数据,要求用“附加”的数据,不用“备份/还原”的数据,并在安装配置文档中标明数据文件位置及数据库版本。
(5)作品应能支持不同目录或虚拟目录的安装,只适应根目录或站点根目录安装的作品将直接淘汰。
4.其它:
作品如需前后台演示,前台账号和密码均为guest;后台管理员登录名和密码均为admin。如果有特殊要求,须在安装配置文档中说明。
五、网站作品
1.文件类型:
(1)要求提供作品运行文件、源文件二种类型的文件,分别放于光盘“运行文件”、“源文件”二个文件夹中。
(2)运行文件指发布后可脱离开发环境直接运行的文件。
(3)源文件包括程序源文件、代码、素材文档等,由于文件容量原因可以选择性提供主要部分,但须能反映作品的原创性;部分作品由于无须编译后运行或源文件执行文件一体的对此不作要求,如静态网站。
2.作品安装、执行环境:
(1)操作系统要求:Windows XP/2003各版本,对操作系统版本有要求的须注明。
(2)平台(一般参照下表选择,静态网站对开发平台不作要求)
一 | IIS+ASP/ASP.NET+ ACCESS/ SQL2000/ SQL2005 |
二 | TOMCAT +JSP+ ACCESS /SQL2000/ SQL2005 |
三 | TOMCAT/IIS+PHP+MYSQL |
(3)数据库要求:如果用SQL SERVER数据,要求用“附加”的数据,不用“备份/还原”的数据,并在网站配置文档中标明数据位置。
(4)作品应能支持不同虚拟目录的安装,只适应站点根目录安装的作品将直接淘汰。
(5)作品运行如需特殊插件支持,须自行提供插件的安装文件并放于光盘“说明与支持”文件夹中,并在安装配置文档中指明。
(6)必须提供详尽的分步骤操作的安装配置说明文档,并注明作品开发、安装、配置的系统与软件版本及要求,文档放于光盘“说明与支持”文件夹中。
3.其它:
作品如需前后台演示,前台账号和密码均为guest;后台管理员登录名和密码均为admin。如果有特殊要求,须在网站配置文档里注明。
备注:
1.繁体字问题:
一般不允许使用繁体字、异体字,根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保留或使用繁体字、异体字:
(一)文物古迹;
(二)姓氏中的异体字;
(三)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
(四)题词和招牌中的手书字;
(五)出版、教学、研究中需要使用的;
(六)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
同时,已有的题词和手书招牌使用繁体字、异体字的,须在适当的位置配有规范汉字。人名用字提倡使用规范汉字、常用字。
2.违规问题处理
对不符合作品技术规范要求或技术环境配置不清楚将予以降级或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