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09年国家助学金名额的通知
艺术学院: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高校学生(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国家决定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为做好本年度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高校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
二、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名额及金额:
奖项名称 | 名 额 | 金 额 | |
国家助学金 | 一等 | 5 | 每人1500元(秋季学期) |
二等 | 37 | 每人1000元(秋季学期) | |
三等 | 5 | 每人500元(秋季学期) |
四、注意事项:
1. 请各院(系)认真负责,做好本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禁不正之风。国家助学金实行公示制,各院(系)确定出国家助学金人选后须在本院(系)张榜公示,我校在向中央主管部门和省教育主管部门报送名单及推荐材料之前,向全校师生公示;
2. 国家助学金具体标准在每人每年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分为3档,秋季学期每人500-1500元;
3. 国家助学金适当向低年级学生、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倾斜,切实将国家助学金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
4. 请各班级汇总务必在2009年10月26日下午16:00前将申报国家助学金的材料交学办315;逾期视弃权处理。
5. 《国家助学金申请表》、《2009年获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由申请人和所在院(系)填写,应实事求是、认真负责,不留空白,一式一份;必须使用原件,复印件无效;各项签名栏,须亲笔签写;
五、上报材料:
国家助奖学金上报材料
纸质版:《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
《2009年获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一式一份
07、08、09级需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复印件一份
05、06级学生需家庭所在地乡镇(街道)以上政府出示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复印件一份
电子版:《2009年获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
注:院(系)签署的意见一栏请写详尽。不要改变表格格式,上交材料必须齐全,如材料不全视齐全处理。
学办
2009年10月16日
附:2009年国家助学金申请和评审程序
时 间 | 工 作 内 容 |
10月16日-10月26日 | 学生根据申请条件,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提交《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均为纸质版)一式一份。同时,申请人需通过学工系统助学金子系统进行申请,只有申请过贫困生的学生才能申请,系统将于10月26日关闭,逾期不予补报。 |
10月27日-11月4日 | 各院(系)根据申请条件对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进行考核、评审,并将评审后的名单予以公示。请院(系)副书记、辅导员及时审核。 |
11月5日 | 各院(系)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表》、《2009年获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等有关材料一同报学生处。 |
11月6日 | 学生处根据各院系报送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进行审核,向全校师生公示。 |
11月15日前 | 将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报教育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