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成绩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发布时间:2009-04-21浏览次数:1122


 

校机教[2007]124号
东南大学成绩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教学过程的管理,完善以选课制为核心的成绩管理和成绩核查制度,确保教学管理工作的严谨和规范,特制定《东南大学成绩管理办法》。 
一.成绩评定与记载
1. 以课堂教学为主的课程成绩由平时、实验或上机、期中考试或其它考核、期末考试按一定比例构成。
2. 平时成绩的比例为0~10%,实验或上机成绩的比例为0~20%、期中考试或其它考核成绩的比例为0~40%,期末考试成绩的比例为50~100%,上述四个分项成绩的比例总和应为100%。
3. 各项成绩的评定须有依据及相关辅证材料。
4. 实验课程与实践环节由相应的教学大纲规定。
5. 成绩的各项构成比例按教学大纲的规定执行。如果突破本办法第一条第2款所规定比例的上限和方式,需于课程实施前书面提出申请,经教学院长(主任)审定、签字盖章后,报教务处审批。经教务处批准,方可实施。
6. 重修课程、补修课程以及缓考课程的成绩以课程结束考试成绩记载。
7. 办理缓考手续学生(含休学学生)的成绩记为“缓考”;未办理缓考手续学生(含无故不在校学生)的成绩记为“缺考”;考试作弊或违纪的学生注明“作弊”或“违纪”,其成绩记为“零分”;不及格成绩须用红笔记载。
8. 成绩以百分制、等级制或通过制记载(考试课程一般应以百分制记载)。
9. 任课教师应在考试后及时完成成绩评定工作,认真填写成绩单(该成绩单为原始成绩单,不得有模糊和涂改之处)并签名,经教学院长(主任)或课程负责人签字、院系盖章后,07级以前学生的成绩应于考后三天内交开课院(系)教务助理转学生所在院(系),学生所在院(系)教务助理应认真核查学生成绩是否有遗漏、是否有教师签名和院系公章(若有遗漏或无签名盖章时应及时通知开课院系教务助理,责令补齐)。无教师本人签名及院系签字盖章的成绩单教务助理不予接收。教务助理应在核实无误后一天之内将成绩录入上网。
10. 07级及以后的本科生因实行选课制度,成绩实行计算机录入管理,以百分制记载的课程成绩在录入时各分项成绩都应以百分制录入。任课教师应在考试结束三天内上网输入成绩,提交后打印一式贰份。任课教师须在原始成绩单和贰份打印成绩单上签名,经教学院长(主任)或课程负责人签字、院(系)盖章后,原始成绩由开课院系存档,打印件一份送教务科存档,一份随试卷存放。
11. 任课教师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交成绩,应提出书面申请,经院(系)主管教学领导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备案。
12. 任课教师对试卷评阅、成绩评定、成绩单填写及成绩录入等全过程负责,由教务助理录入成绩的由当事教务助理对成绩录入全过程负责,教学院长(主任)对全院(系)所有任课教师的成绩记载、录入、试卷归档等工作的规范性负责。以上责任主体如有违规、违法行为,按《东南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办法》及相关法律条款处理。
二.成绩核查与管理
1. 每学期开学初由教务处组织进行成绩核查工作。在教务处核查之前,各院(系)应首先开展自查工作。
2. 校成绩核查小组由教务处工作人员、各学院相关人员以及学校专家构成。
3. 校成绩核查小组成员随机选定核查课程。核查的内容为:(1)卷面成绩分布及合分情况;(2)成绩登载准确率;(3)试卷质量审核表;(4)试卷分析与小结;(5)各分项成绩计分册及相关辅证材料;(6)试卷档案等。
4. 核查人员根据核查情况填写核查表,对当事责任人依据《东南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办法》进行相关认定,并对存在问题给出整改意见,各院(系)根据核查人员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
5. 学生对考试成绩确有疑问,可于该课程考试成绩公布后至下一学期开学两周内向本院(系)教务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院(系)主管教学领导同意(非本系所开课程还须经开课系主管教学领导同意)后,由课程负责人在教务办公室查阅试卷,并及时将查阅结果书面转告学生本人。学生本人不得接触试卷。超过规定期限不再受理查卷。
三.成绩更改
1. 经核查试卷,确系教师判卷或合分有误需在试卷和原始成绩单上更正成绩时,须经教师所在院(系)主管教学领导、任课教师、教务助理三方确认、签名盖章,由教务助理报教务科经批准备案后,方可将成绩修正录入。
2. 任课教师在提交成绩录入数据库后,经核对发现成绩录入错误需要更正时,须填写成绩更正单,说明更正理由,同时须经教师所在院系教学领导、任课教师、教务助理三方确认、签名,由教务助理报教务分管处长批准后,方可由教务科更正。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本管理办法认真执行,此前下发的成绩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东南大学教务处
00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