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试卷管理工作规范

发布者:发布时间:2009-04-21浏览次数:729

东南大学试卷管理工作规范(校机教[2007]125号).doc

 

校机教[2007]125号
东南大学试卷管理工作规范

一、考试课程的确定及命题
第一条 各专业每学期考试课程一般不超过5门。 确定考试或考查的原则如下:
 1、通识教育基础课的考试课程由学校确定;
2、学科基础与专业主干课(含实验系列课程)考试或考查由各院系确定;
3、选修课原则上为考查课;
4、辅修专业所开课程为考试课。
第二条  考试一般以笔试(含闭卷、开卷、半开卷)、口试、操作、论文等形式进行,评定成绩应综合平时成绩、实验和其他教学环节的情况,并注重学生综合应用能力和创新能力的考核。考试具体形式由课程负责人根据课程的性质和特点确定,报请院系主管领导批准。考试形式应在教学进程表中明确,于课程教学开始时向全体学生公布(经过申报批准的考试改革方案也应在课程教学开始时公布)。考试形式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改变。
第三条   命题是考试的核心工作。考试命题应以教学大纲为依据,把握试卷的覆盖面、区分度及难易程度。试卷一般不直接选用近三年考试中用过的试题。开卷考试的试题其答案不应含有可从教材或其他允许携带的资料上直接抄录到的内容。考试命题应出A、B卷,两卷的试卷份量、难易程度和知识覆盖面等方面应大致相当。
第四条 按同一教学大纲讲授的课程应统一命题。其他课程由主讲教师依据教学大纲命题,命题完成后应试做,并需经课程负责人或教学院长(主任)审核后方可付印。课程负责人或教学院长(主任)应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未经审核的试卷不予印刷。
第五条   考试命题应从教务处主页下载试卷式样,按照统一格式出题,用A4纸打印。不合格式要求的试卷不予印刷。
 
二、考查课程的命题
第六条   考查一般不采用闭卷方式,而采用开卷考试、口试、综合练习、综合设计、实验考核、或提交论文等办法进行。具体办法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特点确定,并于课程教学开始时告知学生。考查办法一经确定,一般不应改变。
第七条  考查应重视对学生综合性、研究性、拓展性学习的考核,可由教师命题,也可由学生选题。开卷考查应力避学生可以直接抄录到答案的试题。口试应事先作好题签,规范评分标准。以大作业、小论文、读书报告等作为考查方式的应特别注意是否有抄袭剽窃现象。凡抄袭(包括抄教科书、抄袭现成资料、抄袭网上作品等)、雷同者不得评定成绩,应作零分处理。
第八条  实践环节的考查应制订明确的考核办法及评分标准(应包含量与质两方面的标准),并于实践教学活动开始时使全体学生周知。成绩评定应注意过程与结果相结合,鼓励探索,鼓励创新。
 
三、试卷传递、印刷和保管
第九条  试卷是检测和评价学生学习效果、学习水平的重要依据,试卷管理是教务管理的重要内容,教务部门和各院系务必加强对试卷的规范管理。
第十条  作好试卷保密工作。命题和接触试卷的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试题。如发生泄露或变相泄露情况,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按《东南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办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十一条  教师出好的试卷经课程负责人或主管教学领导审核签字后装入“试卷密封袋”,填写密封袋各项内容并在封口处签名,由教师本人送教务处专设的文印室印刷(必须在考试前两周提交)。印刷好的试卷也应由教师本人领取。教师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送印和领取,应委托所在院系教务助理办理,不得随意请他人代办。
第十二条  送印的试卷要求字迹清晰、图形准确、无任何错误、无任何涂改、无漏页错页。题首分总和应与试卷满分相一致。教师付印试卷前应仔细校对,交付文字稿的同时应交付电子文档一份。
第十三条  教师领取试卷后应认真检查印刷数量和试卷质量,并用试卷专用袋密封保管至考试日。
第十四条    试卷印刷部门对试卷印刷质量、印刷数量及印刷至交付过程中的保密工作负责。
第十五条    对评阅过的试卷,教务处和各院系主管领导应组织检查试卷的命题质量与评阅质量。
第十六条    评阅后的试卷不发给学生,考试答卷作为重要的教学文档由开课系教务办公室或课程组封存保管,考查答卷由教研室保管。考试答卷和考查答卷至少应保存至学生毕业一年之后。
第十七条    教务处负责样卷的登记入库工作,试卷入库一般在学期结束后一周内完成。各院系也应在保存学生答卷的同时保存空白样卷,以备调阅和审核之用。
 
东南大学教务处
00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