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艺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规程(试行)

发布者:发布时间:2009-04-18浏览次数:371

东南大学艺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规程(试行)

 
一、总则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风和学风建设,强化教学管理,不断深化教学改革,及时沟通教学质量信息交流渠道,切实推行教学督导工作制度,促进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使我院的教学工作不断进步,特制定本规程草案。
 
二、教学督导职责范围
教学督导组重点检查各教学单位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案的制定和执行、教学档案的建立和完善、各教学单位教学质量的监控情况。督导重点在课堂教学、教风、学风和教学质量。
 
三、督导组的工作职责
(一)教学督导组对院教学委员会负责,对全院的教学秩序、教学水平、教学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和评估。
(二)通过教学督导对教师的教学工作做出评价、提出意见和建议,以利于教师教学水平的提高,为教师教学业务考核工作提供必要的依据。
(三)通过教学督导对学院各系的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情况、意见建议进行及时疏通和反馈,以便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教学质量的提高,促进良好教风和学风的形成。
(四)及时发现教学改革的典型,总结教学成果,宣传推广先进的教学经验,为学校评优提供参考意见。
(五)接受有关职能部门的委托,参与学校各类教学检查、评估和竞赛活动,开展对学校教风、学风、教学质量、办学特色和水平的调查研究,反馈教学工作信息,提出改进和加强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六)为学院的专业建设、教学计划和教学基本文件的修订等提供建议。
 
四、工作要求
(一)每学期第二周开始,在全院范围内随机或集中听课,对教师教学效果进行随机评价。定期检查各教学单位的教学日历、教案、教学总结、学生作业等教学档案的整理情况。
(二)不定期组织学生和教师座谈会,了解广大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反馈信息和提出建议。
(三)每学期末召开一次本学期工作总结,并以书面形式存档,向院教学委员会报备。
(四)对督导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向院教学委员会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
(五)加强对青年教师的指导,使之早日掌握教学技能和教学规律。
(六)组织期末学生网上评教及教师教学质量调查工作。
 
东南大学艺术学院
2007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