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届工业设计专业毕业设计导师确定办法

发布者:发布时间:2009-04-17浏览次数:427

艺术学院2009届工业(艺术)设计专业
毕业设计指导教师/学生确定办法

一、毕业设计指导教师的确定
(一)艺术设计系在编专业教师提出申请,并遵循《艺术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
(二)明确、履行毕业设计指导教师职责:
毕业设计教学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指导教师对毕业设计阶段的教学活动全面负责。
1.指导教师的条件
①指导教师应由讲师以上(含讲师)或相当职称的人员担任。
②校外毕业设计,可采用合作指导的形式聘请合作单位中级职称以上的科研人员担任指导,但仍应由本专业讲师以上的教师作指导教师,掌握工作的进度、要求,协调有关问题。
2.指导教师的职责
①指导教师应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对学生严格要求。
②指导教师要重视对学生独立工作能力、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的培养及设计思想和科学研究方法的指导。
3.指导教师的具体任务
①选择课题,规范地填写任务书;
②审定学生拟定的开题报告,批改译文及外文摘要;
③定期与学生进行讨论交流,进行答疑和指导,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质量;
④指导学生毕业设计与正确撰写毕业设计报告并认真批阅:
⑤毕业设计结束阶段,按毕业设计的成果要求检查学生的工作完成情况;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预审,写出评阅意见;
⑥参加毕业设计答辩,写出答辩意见;
⑦指导学生作好毕业设计的业务总结,并根据学生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毕业设计报告质量写出评语;
⑧检查学生毕业设计的全部资料、成果,并在资料袋上列出清单,按学校要求整理归档。
4.指导人数与指导时间
为确保毕业设计的质量,平面设计方向每位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一般不超过5人;产品设计、环艺设计方向每位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一般不超过7人。
指导教师因工作需要必须出差,时间在2周以内的须经院教学院长批准,超过2周的应报教务处审批,并事先向学生布置好任务或委托他人代为指导。
(三)认可本办法,不得待所指导学生名单确定后中途退出。
 
二、毕业设计指导教师指导学生的确定
按学生专业平均绩点排名顺序,由学生根据课题兴趣,在已分方向范围内自主选择导师,每位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不超过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