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的通知

发布者:田清发布时间:2018-10-02浏览次数:1185

各位研究生同学:

    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开始进行,具体通知如下:  

基本申请范围:

1、凡在《东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的正常学习年限内取得学籍、完成注册并符合下列申请条件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不含委培生、定向研究生,不含休学期间的研究生。

2、硕博连读研究生、本科直博研究生、本硕连读研究生按《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申请。

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完成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成绩优良,其中硕士生的学位课规格化成绩位于学院排名前25%。参加中期考核者必须考核通过。科研成果显著。

5、博士生在读期间在中文核心及以上刊物上至少公开发表1篇所在专业相关论文;硕士生在读期间至少公开发表1篇所在专业相关论文或参加校内学术论文并被录用。

破格条件:

 如在道德风尚、科学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请国家奖学金(以下荣誉或成果需在研究生在读期间获得):

1、在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表现突出,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获得中国青年五四奖章、全国十大杰出青年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2、在科学研究中取得突出成绩。博士生在《science》、《nature》上发表学术论文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科研成果(含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硕士生在SCISSCIA&HCI源刊上正式发表论文(申请者为第一作者)或获得部省级二等及以上科研成果(含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申请者在科研成果获奖中排名前六。

3、在学科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参加国际或全国性学科竞赛(由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认定)获得一等奖的第1获奖人、获得特等奖的第1和第2获奖人。

特别说明:

已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其申请成果不得作为再次申请时的成果使用;也不得作为本学年基金会奖学金申请时的成果使用。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在本条例评定范围内:

1、学年度内受到学校或学院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者。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中有虚假之处。

3、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的行为,取消在校期间评审资格。

注意事项:

1、表格电子版如实填写,签名请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手写,字迹要工整,不要改变表格格式,审批表需要正反打印在一张A4纸上,其中推荐意见由研究生本人的指导老师负责填写。

2、本次申请提交的成果截止时间是:2018年9月30日。请务必提交原件,由评审委员会负责审核。 

3、请有意向申报的同学认真填写附件附件一、附件四以及附件二(博士生填写)或附件三(硕士生填写),其中附件四只提交电子版并于10月8日上午10:00前将纸质材料交至学院307,电子版发送至邮箱:963249532@qq.com。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4、请申请国家奖学金破格的同学也请于10月8日上午10:00前将相应材料交至学院307,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具体通知与表格如下:  

附件一 正反打印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x

附件二 2018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获奖学生汇总表.doc

附件三 2018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获奖学生汇总表.doc

附件四 2018年艺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电子版汇总表(模板).xlsx

2018年艺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修订).docx

附件一 艺术学院研究生2018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得分统计办法修订(修订).doc

校发文 关于做好我校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doc  

  

       艺术学院学办

2018年10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