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2017年延退工作通知

发布者:方跃武发布时间:2017-09-15浏览次数:948

各系:

  根据《关于印发<东南大学教职工退休暂行办法>的通知》(校发[2016] 107号)文件精神,现将2017年办理延迟退休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几类人员办理退休的程序

  1.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年满60周岁,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通过的正高级职称博士生导师(校聘博导),身体条件许可,经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学校批准后可最多延长至 65周岁退休。

  2.院士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院士等杰出高级专家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5]4号文)另行办理。

  3.担任党务、行政管理工作的相当于正、副处级的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的退休时间,按中共中央组织部(组通字〔2015〕14号)文执行,即上述女干部和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年满60周岁退休,如本人申请,可以在年满55周岁时自愿退休。如自愿退休,请上交个人申请报告(报告需本人签字以及单位签署意见)。女性六级及以上职级职员不参照中共中央组织部(组通字〔2015〕14号)文执行(即女性六级职员满55周岁退休,有副高以上职称的可以到60周岁退休)。此项工作列入每月正常办理退休工作中。

二、延迟退休材料上报要求:

  请申请延退的同志于2017年9月28日前,将申请延退的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一)及情况汇总表(附件二,电子版发至院办。

  联系人:方跃武   

  联系电话:52091106

附件一.doc附件二.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