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艺术学院教师工作守则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9-04-18浏览次数:1358


为保障艺术学院教学和科研正常进行,针对教师工作特点,特制订如下守则:

  基本信念
大学乃探究真理、传授知识、培育人才、传播文明之场所,艺术学院教师要本照对真、善、美的追求精神,在从业过程中秉持客观公正、诚信守则、敬人敬业、和谐纯净的基本信念,兢兢业业地搞好自己的教学和科研工作。

  第一章  
教学守则
1、热爱教学事业,热爱学生,圆满完成教学任务。
2、注重更新知识,适时将自己的研究成果以及所了解的前沿知识渗透到教学内容和活动当中。
3、言传身教,以良好的道德修养和知识修养影响学生。
4、严格遵守教学纪律,严禁骚扰学生。
5、客观公正评价学生学业,严禁因评价关系收受学生贿赂。
6、呈报各类评奖、竞赛、基金材料,内容当客观真实。
7、担任各类教学评审职务,应做到客观公正,并遵守相关保密和回避规制。

  第二章  
学术守则
1、热爱学术研究事业,圆满完成学术研究任务。
2、遵循学术自由之原则,不畏外在于学术研究力量的压力,不受外在于学术研究利益的诱惑。
3、诚信从事学术研究,严谨治学,严禁抄袭、剽窃、伪饰等不良现象。
4、重视吸纳新知识,不断提升学养,积极致力于艺术领域的学术研究,积极发表学术成果。
5、自觉处理好学院整体研究目标和自身研究目标之关系,富有合作精神,富有学术个性。
6、呈报各类评奖、竞赛、基金材料,内容当客观真实。
7、担任各类学术评审职务,应做到客观公正,并遵守相关保密和回避规制。

  第三章  
人际守则
1、模范遵守国家各项法制,自觉遵守学校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2、积极、合理争取机会,圆满完成学校和学院规定的工作量。
3、自觉处理好个人事务与学院公共事务之关系,不因个人事务耽误学院公共事务。
4、关心学院发展,维护学院声誉,适度参与院、系、所公共事务。
5、团结协作,和善交流,求同存异,互勉互惠,客观公正评价同仁业绩,积极维持同仁间的和谐关系。
6、合理维护自身权益,严禁以各种方式攻击他人、伤害他人。
7、主动配合管理工作,按时填报教学、科研和管理信息。
8、公开通讯方式,以便及时交流。
9、因任何原因影响到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均须履行请假手续,严禁擅自脱离岗位。
本守则经全院教职员工大会讨论通过后正式颁发,全院教师遵照执行。本守则解释权归院务委员会。